Page 239 - 《社会》2022年第4期
P. 239
社会·2022·4
空间意涵在明朝尤其是明朝中期变得突出起来,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
是明代保甲与里甲制度的匹配松散化。 在明朝中期之前,以“划地为牢”
为特征的里甲是具有社区空间意涵的赋役组织,“周知掌控里甲中人户
的田粮资料”(梁方仲,1989); 而保甲作为同样具有社区空间意涵的组
织,主要功能为保障治安,“周知掌控一区的实际人口资料”。 明朝中期,
伴随人口流动, 里甲制度背后的社区自治法则及其所伴随的社区互助
精神因而结构性地日趋破坏 (朱鸿林,2015:353)。 面对里甲制度的衰
败,为了应对基层社会人口流动、盗贼横行的局面,政府进一步加强保
甲制度(黄志繁,2002;董建辉,2008),因此保甲制度因防缉盗贼的治安
需求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性。 此时,乡约作为一种基层社会制度嵌入
保甲制度之中,自然有助于减轻社会的紧张,因为“乡约重精神,保甲重
组织;乡甲合一便是以乡约的教化精神,灌注在保甲的严密组织里面”
(杨开道,2015:134),它令冷峻的制度因为温情的乡约而显得宽和。
在明代,不同的乡约所实施的范围亦有不同。 刘远在记载明代潮州
循吏推行乡约的《黄冈乡校记》中有云:“饶为潮之属邑,黄冈为饶邑巨
乡。 是乡有约,其来远矣,正统间,郡守王公源曾举行之,然月会假于他
5
所,乡校之建无闻焉,约亦寻废。 ” 从刘远的记载来看,黄冈之乡约确
实是以乡为单位来展开的。 然而,刘永华在闽西四堡的调查中发现,同
一区域内,乡约的覆盖范围亦大小不一。 刘永华(2019:206-208)依据万
历年间马屋乡约之《乡约跋》推断,该乡约最初所覆盖的范围是马屋一
村, 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从最初的马氏一族拓展到了周围的赖氏宗族和
严氏宗族。 这种乡约的拓展本身便说明它是非官方的,是与官方组织制
度相脱离的,也正因如此,它才具有了伸缩性。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明代
各地乡约范围有所不同,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实行乡约的地域范围,与
原先存在的社、都或里的区划相同”(海德拉,2006:468)。 到了清代,基
层治理组织区划更为复杂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亦极具地域性色彩,
甚至达到因县而异的程度。 相应地,清代的乡约范围亦在不同时期、不
同地区存在相当的差异。
导致乡约实践空间存在差异的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是乡约性质的
多元化。 白中林(2014)曾以明代乡约为例,依据乡约主导方是否为官
5. 参见广东省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饶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0 年编撰的《东
里志》(内部资料)。
·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