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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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约的现代性转换:杨开道的乡约—自治思想研究
民性需要卢梭之自由思想来改造。 梁启超“造新民”“育自由”的理念经
“五四”运动而更深刻地影响到民初的知识分子,后者将地方自治同“造
新民”“育自由”的诉求相结合,视其为促使中国摆脱国穷民弱的手段。
作为一个从美国学成归国即加入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知识分子,
杨开道对自治的理解朴实而直接,“自治的意思, 就是自己处治自己的
事情,不受外人的帮助,也不受外人的干涉”(杨开道,1927b)。 他对自治
的理解以“自动”为核心,而“自动”的主体则是一个 由“身—家—乡—
国—天下”所构成的圈层主体。 在他看来,这一由内向外、由己及他的外
推之所以可能,是因情谊伦理构成了这一“比证”( analogy)的基础。 他从
吕大忠在《吕氏乡约》中对家庭及乡约的分析入手,以手足与兄弟之情
来比拟一家之人与邻人的亲密关系,以家庭比证乡约,认为乡约乃家庭
之扩张(杨开道,2015:68;魏文一,2017)。 这个由内向外、由己及他的外
推结构与中国传统士人所推崇的“修齐治平”理念具有内在的相似性,
它也构成杨开道借乡约以达自治的重要基础。
对于乡约之根本精神,杨开道( 2015:42)引老子之语而概之:“修之
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
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
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 ”杨开道视乡约与自治具有同构的圈层结构,
即中国传统之乡约精神内在的“身—家—乡—国—天下”圈层结构与自
治的“个体—家庭—地方—国家—世界”之间具有同构关系,它们都从
个体的权利认知与权利实践出发,外推至家庭、地方社会、国家乃至超
国家的领域, 其中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与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 上述
“比证”之方法所实现的由家到乡的拓展,“不是地理空间、行政单位的变
化 , 而 是 同 一 文 化 单 位 内 部 伦 理 情 谊 的 自 然 生 长 和 伸 展 ”(魏 文 一 ,
2017),然而杨开道在其“比证”的过程中显然忽视了支持乡约的传统国
民性与西方自治精神之间某些无以融通乃至彼此对立的内核。
中国传统“修齐治平”观念的外推同西方自治民主的权利观念之间
能否融通以及如何融通这一问题, 自西学东渐之初就一直困扰着康有
为、章太炎、梁启超等知识分子。 康有为借公羊学而致力于转儒学为变
法哲学、化专制政体为虚君共和政体。 在他看来,地方自治并不是新鲜
事物,它类似于中国古代封建制:如果说传统封建制是“封建一人”,且
为贵胄,那么现代的地方自治无非是“封建众人”,且由民选而产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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