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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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诸多争议,以至于吕大防担心因此引来刑祸,专门写信劝吕大钧等将乡
           约限定在家学或家仪的范围之内,“以免干政之嫌”(马纯,1988:1849-
           1851)。 有意思的是,虽然吕氏兄弟试图避免乡约之实施与政治发生关
           联,但乡约这一制度形式之产生恰恰继承了汉代以来“以教育为目的和
           手段的政治传统”,所不同的是,“因为民间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宋代的
           这种教化政治不再完全通过循吏来施行, 而是靠了由乡里和三老这种
           有些自治倾向的民间组织来完成”(吴飞,2009:230)。
               朱熹后来在《吕氏乡约》的基础上进行增损,提出公推年长且有德
           的 地 方 贤 士为“约 正 ”,并 辅 之 于学 有 所 长 、品 行 方 正 的 二 人 ,予 以 轮
           值。朱熹的努力背后有其对保甲制度“强民之迹”的应对,因为面对当时
           日益膨胀的吏治权力,仅仅“在家庭生活中或只在保伍的乡党组织中实
           践公众道德是不够的, 更应该在地方社区中设法建立起自发的精神”
           (狄百瑞,2016:42)。 如果说朱熹的努力尚是在政府的权力之外尝试继
           续保留教化得以施展的空间,那么在明代《南赣乡约》产生之时,政治则
           借乡约的组织形态实现了政治与教化的混合。 这种“政教合一”治理模
           式产生的社会基础是明朝政府将治理重心放到县以上后, 导致基层社
           会失序,贫富分化加剧,争讼、为奸等“逾规”之事频发(曹国庆,1997;
           王日根,2003;常建华,2003)。
               乡约与吏治、教化与政治在明代之后便不再完全隔离。 当政治吸纳
           教化之后,教化亦寓于政治之中而发挥作用。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政
           府需要应对治理问题时, 既有的组织体系与思想体系便可能成为它利
           用的资源。 乡约与吏治、教化与政治,何为主,何为辅,其结构往往又随
           着治理压力而定。 以刘蕺山为例,作为将乡约与保甲合用的一个典型,
           他所实行的乡保制度其实有两种,即“保民训要”和“乡保事宜”,前者
           以保甲为主,以乡约为辅;后者则以乡约为主,以保甲为辅。以吏治和政
           治为主要特征的“保民训要”,其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治理的压力:作为
           顺天府尹的刘蕺山所辖区位特殊,京师乃帝都所在,五方杂处,治安压
           力巨大,加之此时“流贼遍地皆是,清兵出没近畿”,故“保民训要”成为
           应对上述治理压力的一种手段,其中吏治的刚性更胜于教化的感召。 到
           了崇祯十五年,刘蕺山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他所面临的治理压力大大
           改善,故其“乡保政策”主要是以“约典”“约诫”“约礼”“约制”“约法”和
          “约备”为手段,强调以教化为主,敦风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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