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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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如果舶来的自治理念和自上而下的自治章程不能同农村的社会结
           构发生关联,扎根到农村社会之中,则必定只能是空中楼阁;且村庄中
           既有的“小共同体本位”之组织若只局限于地方社会,无法实现从小团
           体到大团体的过渡与延展,亦不能令地方自治获得有效实践。 因此杨开
           道指出,地方自治的前提是对地方“小共同体本位”的组织进行改造,使
          “小团”成为“大团”中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而这种改造之所以具有可
           能性,是因为“小团”与“大团”本身具有内在关联。 杨开道对村庄中地
           方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理解既受到了自康有为、 梁启超以降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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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大团” 关系论的影响, 也受到了德国病理学家微尔和(R.Virchow)
           及孙中山“细胞国家学说”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公民与组织
           则构成了国家有机体的“细胞”。 杨开道强调,国家之“大团”的宪政与
           自治若要实现,必不能仅靠自上而下的制度设置,而必须由地方社会的
          “小团”为之进行训练,敦风化俗,使民众自治的惯习得以养成。
               (二)自治与官治:并非对立的差异
               自治作为舶来的理念,内在地强调与官治的某种对立性,这与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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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念的产生地——欧洲———近代历史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有关。 受西
           方自治理念的影响,杨开道强调,自治的关键在于官治的退场,并将自
           治区域内的治理事务交由民众来自主决定、自主完成。 在他看来,自治
           贵在自动,只有民众自己出钱、自己主张,才能形成适合地方情形的自
           治;相 反 ,人 民 如何 编 制 、区 域如何 划 分 、公 所 如 何 组 织 、长 副 如 何 选
           派、经费如何支配,这些事务若都由政府规定,那么自治终将无法实现。
           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反“大共同体本位”,高举“自治乃兴民权”旗帜
           的杨开道。然而,很快我们又看到了他对官治的青睐。杨开道意识到,中
           国广土众民,疆域广袤,加之各地的风土民俗差异巨大,要想有效治理,
           则政府必定要予以地方社会更多的自治权;但同时,也恰恰是因为各地
           民情风俗各异,若没有统一的官治作基础,则必定致使地方各自分裂,


           2. 康有为(2007:275)在考察德国乡邑自治制度时曾指出,德国“乡上于县邑,由县邑乃
           上于州郡,村长之上有 邑长。 而德制以 大团包小团,而小团之 中皆有 独立之 权、生活之
           体,尤得古者封建之意,而助民人发扬之力也,于中国俗为近”。 在康有为看来,大团之下
           划分小团,开化民智,发扬民力,便可能实现清明政治。 同样,梁启超(1999:1714)面对民
           智未开的局面,亦认为要行宪政必先要举办地方自治,要“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
           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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