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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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双重性。因此可以说(仅在特定文化历史情境下发生),在这个边界上将
           自己作为一个问题移交给理智(the intellect),理智(因为根据自身特性
           它不能有其他做法)又自相矛盾地将二重性投射到生命的终极层面,这
           个层面被某种理智称为统一体克服二重性的事物所支配, 但它本身其
           实 是 二 重 性 和 统 一 体 之 外 的 第 三 准 则 : 生 命 自 我 超 越 的 本 质 ”
          ( Simmel,2010:12-13)。 绝对生命既包含狭义生命,又包含形式,超出了
           理智的认知范围。 正如最广义的善包含了相对意义上的善和恶,最广义
           上的美包含了美与丑的比较,“生命在绝对意义上包含了相对意义上的
           生命和它相应的对立面, 或者将对立的两面作为自己的经验现象向它
           们显露”( Simmel,2010:13)。
              “形式意味着界限,与相邻者形成鲜明对比,通过一个现实或理想
           的核心将外围凝聚在一起, 永远流动的内容序列或过程序列都向这个
           核心聚拢,它向外围提供了一个坚定的锚,不让其消解于生命之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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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mmel,2010:11)。 界限鲜明的形式犹如存在的飞地一般, !“因此生命
           的自我超越是对生命界限的建立和打破,是生命界限变换的统一行为,
           是生命绝对性的特征———这使分析它的独立两面变得非常可以理解”
          (Simmel,2010:13)。 在齐美尔看来,叔本华和尼采都是从意志的角度去
           理解生命,前者仅关注生命之流毫无止息的连续性,后者则强调个性形
           式,他们各自把握了生命的一个方面,生命的超越事实上是两个方面的
           绝对统一体(Simmel,2010;西美尔,2006,2009)。 生命总是“多于生命”,
           它总是要“越到具有独立逻辑而丧失活力意义的客观内容层面”成为形
           式,这是生命的特征,也是“精神生命的本质”(Simmel,2010:16)。 而生
           命也是“ 更多生命”(more life),总是不能完全被既有形式容纳,每一刻
           都会有新的东西纳入并转变为生命,因此它总会超越既有界限,消解既
           有形式继续向前(Simmel,2010:15-16)。生命的统一和流动都是以上述
           方式进行的, 陷入与形式的对立冲突而无法消解的只是狭义的生命,
           绝对的生命即使在内在冲突最激烈的时候也是统一的,冲突是绝对生
           命的存在方式,绝对生命的“自我超越”正是以内在冲突的方式进行的
          ( Simmel,2010:14)。
               总而言之,对于绵延连续的绝对生命来说,它是形式与狭义生命的
           统一体,总是既要表达为形式又不断打破旧形式迈向新形式,形式是偶

           6. 齐美尔在描述冒险脱离生命的一面时,也用了“飞地”这个词,这也许并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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