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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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为主观生命(subjective life)的核心存在(central being)带来全面的完善”
          (Simmel, 1997: 68)。“文化其实常常仅意味着主观发展和客观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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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一种综合”(Simmel,1997: 64), 它是精神的完善,但“精神不是直接
           从内部获得这种完善,如宗教所及的深度,或道德纯洁和原始创造力。
                                                           —
           精神完善是通过人类思想成就的历史成果间接实现的——知识、 生活
           方式、艺术、国家、一个人的职业和生活经验。这些因素构成了主观精神
           以一种更高级和圆满的状态回归自身的文化之路”( Simmel,1997:91)。
           总而言之,对齐美尔来说,文化是对分裂对立的主体和客体进行的一种
           综合(王赟、王俊敏,2022),在此之中,精神从自身出发又回到自身。 精
           神生命为了表达自我而创造出种种客体, 但是客体一经产生就成为与
           主体相互区别且对立的独立存在。 不过,主体为了自身的发展又重新将
           客体吸收融合到生命之中,由此进入更加完善的状态,这个以主客体的
           分裂为前提又以二者融合为结果的过程便是齐美尔所说的文化。 由于
           对主客体融合的强调,只有主体自身孤立的内在发展并不是文化,不以
           主体整体完善为目的的客体发展及其对客体的利用也不是文化。 如果
           按照前文齐美尔对冒险的定义, 融合了主客体对立的文化过程便可以
           视为精神生命的一种冒险,客体被精神生命创造出来,仿佛一度完全脱
           离生命而自成一体,却又在主体的文化过程中返回生命自身,在这个过
           程中, 精神生命得到了促进。 这样的文化定义显然具有冒险的形式特
           性:生命的一部分激烈地逸出生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整体,但
           最终又以神秘的方式回归生命。 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从定义上看,齐
           美尔的文化带有鲜明的冒险特征, 在一定限度内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冲
           突越激烈, 文化作为精神生命冒险的意味就越强烈, 一旦超过这个限
           度,冒险就可能因为主客体无法重新融合而失败,而冲突未到一定程度
           时,冒险色彩可能减弱甚至丧失。
               文化冒险的顺利完成首先表现为创造者能够在创造作品的过程中
           推动自身主观生命的发展,作品虽然在完成后成为独立的存在,但依然
           4. 早期齐美尔的思想中有一些柏拉图观念论的倾向,他承认形而上世界的存在,认为
           完全的真理存在于柏拉图式的理念王国之中,我们探究真理的努力只是对真理理念的
           不完全实现和接近,理念王国的真理代表一种绝对的客观标准和客观精神。 相对形而
           上世界的生命而言,每一个世俗生命都像是一种冒险,表面上自成一体,实际上不过是
           局部的碎片。 晚年齐美尔的生命观念超越了种种二元对立,包括经验和超验、实然与应
           然、一元和多元、身体与心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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