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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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主回忆:普鲁斯特论个体记忆的社会性
用。 因为才智没有把它们“冲洗”出来。(普鲁斯特,2012g:197)
在上述讨论中,主要以记忆的社会性作为视点,但在讨论普鲁斯特
记忆理论中的生活品质时, 我们会不时 发现 溢 出 记忆的 社会性的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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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个体生命性问题, 这主要源于普鲁斯特的主观立场及其对个体
创造社会的过程的强调。
本文认为,溢出的部分正是主客体的混融。 除了社会性,生命性才
是其中更为基本的,是一种生命哲学。 这里所谓的“生命哲学”,便是回
到人的生命本身,倾听人在世界中的主体性体验。 诚然,人离不开他生
活的环境, 受制于社会习俗的限制或提升等外在力量 (涂尔干所谓的
“社会神圣对人的影响”),但人作为生命体,也在时时体察社会,其中,
就离不开柏格森所说的人作为生命体的“生命冲力”因素。 从人的角度
看,社会内在于主体,主体有融于社会的部分,也有无法融于社会的部
分。 如果从这一角度看,社会就不是纯粹的客体,而是主客体的混融。
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主体力量是:主体参与创造社会。 例如,普鲁
斯特的“非自主回忆”就是一个主客体混融、主体创造社会的过程。 首
先,“非自主回忆”得以发生,在于客观的外物(比如一杯茶、一个弯腰
脱鞋的动作)的激发。其次,它得以成为一个记忆事件,更在于主体的努
力,例如,叙述者马塞尔通过一块点心“复原”了他童年时期在贡布雷的
生活。 记忆巨厦得以浮现,就在于马塞尔不弃的追索。 在这种回忆过程
中,主体的追忆与通常意义上的“客观真实”难以一一对应,即记忆起来
的未必就是曾经真实存在过的(未必是历史真实),而是一种情感真实
和印象真实,但这就是生命的真实。 即便它可能是一个“假记忆”,就如
同错把远方的一棵树误认作亲人,可是,谁又能否认这种错误认识给主
体带来的惊喜体验呢? 退一步说,在某些情况下,主体本身也是这种“错
误认识”的“受害者”(利科,2017),这也是生命性记忆的一个特点。
三、从个体记忆到集体记忆———以外祖母的圣化为案例
贝克特(2017:1)在讨论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时提到,时间
在这里具有双重性:惩罚和拯救。 惩罚表现为我们是时间的生物,随着
时间的流逝,也是时间的牺牲品,人们终究沦为时间的囚徒,只有死亡
才是一个解脱。 这种恶意会给人带来痛苦,人也会因时光的流逝而焦虑
不安,这就是时间“惩罚”的含义。 惩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后果是,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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