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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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成每个房屋内性别平衡的局面,以满足劳动、经济等方面的需要。 女婿
通过女儿获得房名, 成为这个房名下的一份子。“吃一份地, 出一名
兵”,这名男丁不仅保证了子嗣的延续,在土司时代更要出力于繁重的
农活、差役,尤其是上文提到的兵役。入赘在嘉绒地区一直颇为普遍,解
放前嘉绒南部地区半数甚至 80%的家庭是入赘 (四川省志民族志编辑
组,1965:49)。 在图 1 的谱系中可以看到,邻村噶斯里家户的男性成员
高让来到桨村 (大约在 19 世纪末), 与足项多家户的女性成员克来结
婚,高让随即入赘迁居到桨村,与克来同住在房名为足项多的房子里,
成为足项多房名下的成员。 大约一个世纪后,即使土司制度已经消亡,
金珠与长生的婚姻也实践着入赘的历史习惯。
男性随女性配偶获得房名的规则, 表面上看似乎是女性得以“当
家”的证明,实际上暗含着男性之于家庭与社会的不可或缺性乃至于主
导性。这在贵族的婚姻中体现得更为显著。入赘在嘉绒贵族阶层以政治
为目的的近亲联姻中起到重要作用, 比如松岗土司谱系中作为女儿的
戚麦若嘎 1901 年承袭了父亲恩波若尔登的土司之位,先后入赘了三名
男性并让位给他们(马尔康政协文史工作组,1986:88)。“家名制度的优
越之处在于, 这个通过招赘而诞生的继承人与父系血亲下直接产生的
继承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和身份上的差异”(张亚辉,2018),也就是说,
女婿能够在并系继嗣的实践下, 成为同一房名下不区分内外的真正的
“自家人”。正如列维—斯特劳斯对于家屋社会的判断,女儿虽然可以获
得房名, 但 起 到的常 是“摆 渡 搭 桥 ”(bridge and plank) 的作 用(Lévi鄄
Strauss,1987:152;列维—斯特劳斯,2008:148)。
“随妻居”的招赘往往优先发生在同一家系内部。 嘉绒藏族婚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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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同屋之人不婚配的原则, 但是不同房屋之间的亲属关系往往具有
世代联姻、“亲上加亲”的关系。 据林耀华 20 世纪 40 年代的记录,“堂兄
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舅表兄弟姊妹以及姑表兄弟姊妹,皆一视同仁,
平等待遇,彼此之间都可婚配”(林耀华,1948)。图 1 中显示了两对表姑
8. 同一屋檐下的成员禁止通婚的规则很早就被人类学家注意到。 莫斯曾针对爱斯基摩
社会冬、夏房屋及居住形态的不同提炼出“同屋的亲属”( iglog.atigit)的概念。 他发现,“住
同一幢房子里的人”之间禁止联姻,同一住屋构成了最接近个人的亲属圈子,同屋者不
仅具有经济关系,还具有道德关系和多种以专门词汇表示的“原生”的亲属关系(莫斯,
2014:48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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