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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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格日各、觉琼如分别是三座房屋的房名,代表了三个居住其中的家族。
                以足项多房屋为祖先, 延伸出了一个以格日各和觉琼如为两大分支房
                屋的家系,而且这个家系能够借助婚姻和继嗣的规则不断向外延展,从
                而连接更多的房名,包括前文表 1 中所列的忠斯多、斯加迪、达西各、加
                拉播等,这样再往外扩展和连接,就可能接近于梅因所界定的“血缘关
                系集合体”。
                    之所以使用“家系”一词来概括这种亲属组织,是为了与汉族社会
                的“家族” 区分。 费孝通曾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定义为“小家
                族”,用以与西方社会中的家庭组织进行区分。 费孝通指出,在东部汉
                族社会,以生育功能为核心的小家庭沿着父系一边扩大,最后以单系亲
                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可以称为人类学意义上的氏族(费孝通,2011:42-
                44)。 可以说,汉族的“家族”是由家庭的“家”与父系氏族的“族”两个要
                素组成的。“家为家,族为族”(瞿同祖,2007:5),族有父姓,更大的父系
                宗族有祠堂、族谱、族产(弗里德曼,2000:85-97、165)。 这两个人类学
                意义上的“族”所具有的类型化特征,由不同房名组成的嘉绒血缘团体
                都不具备。 马尔康的四土嘉绒话中用“呷西尖”一词指代几个房名构成
                的“大家庭”,“家族”这一汉语词汇则在口语中被用作指代共享同一房
                名的亲属,比如足项多家族、格日各家族。 实际上,这种口语中的“家
                族”更接近于“家庭”的含义,“家庭”重在在世的成员,而不注重溯及血
                缘谱系上的祖先。“家系”一方面强调以多个房名构成的亲属群体是同
                时向父系和母系两个方向,而不是向父系一个方向延展的;另一方面,
                与陈波(2020)在扎坝的房名研究中提出的“房系”概念略有不同的是,
               “家系”强调在房屋的物理界限和房名的制度界限两个层面超越了房屋
                带来的“约束”。家系是经由房名制度拆分而成的家庭的集合,它不完全
                等同于原生的“血缘关系集合体”,因为它是经过了一系列“拆”之后的
                再度聚合。
                    根据图 1 这个系谱图显示的信息,结合林耀华(1948)在 20 世纪 40
                年代的实地调查中描述的嘉绒社会婚姻规则, 会发现跨房屋的联姻和
                继承形式的根本目的似乎并不是为了通过交换保证各自家户的繁荣,
                更像是为了实现跨越房屋的整个家系的繁荣而进行的合作互助。 除了
                劳动层面比较显见的形式,比如除草、收粮、砍柴、背石头的换工和轮流
                放牛牧马等之外,更深层次的目的是对家系分裂趋势的“收拢”。与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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