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22年第3期
P. 56
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刑罚中,与杀人抵命、伤人命价等一起的还有一项“查抄填户”,指“犯
人被处刑罚之后,没收财产,房门贴上封条,由土司指派他人填补门户,
继续使用犯人那份财产,承担当差赋税义务。 填户来源首先是犯人的亲
属, 无 亲 属 的指定 他 人 填 户 ”(四 川 省 马 尔 康 县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
1995:462)。 与房屋、土地的绑定成为属民们的软肋,因而使人丧失房名
及名下田产房屋的“查抄填户”成为最具威慑的刑罚之一。可以说,在土
司治下的封建等级社会,以房屋为中心的房名与门户,既是困住人身自
由的枷锁,也是获取物质来源和社会意义的合法之道,“查抄填户”是对
物质与意义的双重剥夺。
透过房名,我们似乎能窥见户籍制度源起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图,
即以“耕战”为统治的核心目的,使分散的人口服从于标准化和清晰化
的政治安排,这种安排尤以徭役、兵役沉重为特点,故名“耕战”(李治
安,2018)。 围绕房名实施的征粮支差以及因土头之间的频繁争斗而施
加在每户男丁身上的兵役, 都说明房名的政治逻辑与商鞅变法中编户
齐民的初衷有相通之处。
如果认同房名与古代户籍制度在目的上的类比, 那么我们还需要
注意到,除了使庶民成为房产土地的附庸,商鞅建立的户籍制度有一个
重要的步骤是将原来的大家族拆分成小家庭。 彼时兄弟与父母同居较
为普遍(瞿同祖,2007:3),分户令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
的规定, 就达到了通过增加家户数量来增加政府赋税的目的 (李磊,
2019), 同时避免了以大家族为单位进行集体劳动出现的搭便车现象
(高士荣,2013)。 以上已经反复论证了土头如何通过划分土地、分配房
屋, 将义务与权利单元限定在一个房名及其名下的家户内, 从而实现
“分房而治”的相似企图,达到固定属民、精准控制劳力与兵力的目的。
土司治下的法令也许并未规定一处房屋中后代人数增加就必须分家,
但在效果上, 同一个屋檐下累世而居的亲属血缘体在一定时间后必然
会分裂为一个个小家庭。 这至少是土司乐于看到的结果。
四、房屋之外的互助:家户、家系与村落共同体
房名的治术是以房屋为单位将一揽子义务在家户之间进行自上而
下的分配, 并以承认名号的方式让房名变成权利的合法来源和作为文
化补偿的象征资本。不过,“分房而治”的政治逻辑虽然能在相当程度上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