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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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3
按土司的不成文法则与重罪相当, 出兵时枪支弹药不齐备则要处劳役
和罚款(四川省马尔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462)。
在房名管理制度下,搬离房名下的房屋意味着房名的变更。 房名的
变更规则更加体现着土司精准管控人口的政治考量。 搬离旧屋分为换
房和盖新房两种情况,一般造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或者是结婚,比如嫁
入夫家或入赘为婿,此后搬到对方的碉房长期居住,从而获得对方的名
号;或者是通过盖新房另立门户,另取房名,这一房名要得到土司和头
人的认可,并最终被同村所知晓。 一座房屋中的家族人丁凋零之后,也
会发生换房的情况, 与这个绝嗣家族毫无血缘关系的新人会被指派或
分 配 到 这 座 房 屋 之 中,称 为“填 户 ”“吃 绝 户 ”(胡 冬 雯 ,2016)或“顶 房
名”(李锦,2019)。 在绝嗣的家户“人去楼空”之后,土司会将房名连同
房名下的房屋和土地收回, 再连同原本的粮赋差役一道分配给新的家
庭, 这个家庭可能是同村的新婚夫妻, 也可能是本村人与外乡人的结
合。 即使是搬迁而来,仅在原地基上重新修新房的人,仍然要使用原来
的房名。 顶房名或吃绝户的新人,要向土司或头人请领土地,民国时要
交 5 两以上银两(四川省编辑组,1985:214)。
据此可以推测,房屋即便不全属于土司,当房屋附属的土地被土司
收走后,它也将不再属于建造或居住在房屋中的人。 这与明清、民国年
间北京一带的土地和房屋所有人在独立拥有房屋所有权时, 可以自由
买卖房屋和土地的情况完全不同(张小林,1999)。
对比来看,汉姓随着人走,具有很强的人身附属性;房名则与房屋
捆绑, 不随人走, 通过婚姻等方式搬离一处房屋意味着原先房名的丧
失。因此,房名制度的有趣之处在于,房名不变,而居住在房中的主人不
断在变,似乎意味着无生命的、不可移动的房屋优先于有生命期限的人
而存在,人在迁就住地和住屋。
这种迁就对新婚夫妇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启, 对外来人员意味着对
社区的适应措施。 因此,不仅村与村之间的人员流动是可能的,更在清
末民初的贸易繁荣后加入了汉、蒙、回的移民。 正如桨村的汉姓房名所
显露的,以房屋而非血缘为编制接纳外来人员的准则,使得社区的有机
扩展不拘泥于血缘关系网络, 与本地人结婚带来的不仅是一个姻亲身
份, 还带来了一个能够被编织到地缘网络中的文化身份。 新人用旧房
名,这种方式也让社会更具开放性,方便扩充人力。 因此,有学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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