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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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定,房名的获得以居住而非血缘为前提。 因此,与其说房名与溯及父系
血源、宗族祖先的汉姓相似,不如说它更接近于以属地居住为原则、以
房屋本身作为物质性社会单元的“嘉绒版户籍”,只不过它的制度设计
源起于已经消亡的土司时代。
三、房名:封建等级社会下的制度设计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中央王朝管理嘉绒边地的政治羁縻制度,
其实际影响持续到民国。 1951 年马尔康解放前, 土司及其下属的头人
仍然是嘉绒山地社会的政治权威(陈永龄,1995:321)。 土司对外是被中
央政府封授职衔、 定期朝贡的地方政治代理人和“中间式权威”(王铭
铭,2008:238-239),对内则是领地的国王、部落的首领、神圣血脉的继
承者,享有统治的自主性(邹立波,2016)。有理由相信,房名与土司统治
下特有的政治经济制度有很大关系。
土司治下的社会结构最鲜明的特征即是等级性,“贵族阶层极力保
持特殊的权势,平民阶层乃至自认贫贱”(林耀华,2000:500)。 从经济、
政治、文化等权力来讲,这个等级构造的最顶端是集政权、神权于一身
的土司,他与土舍、大头人一起构成绝对的贵族阶层,二(正)头人、小
(副)头人是相对的贵族阶层,他们履行土司分配的管理职责,其权力和
地位视所辖土地、人口及受土司青睐的程度决定。 寨首、百姓和科巴的
地位从上到下稍有差别,但基本都是占有房名的平民阶层。 最底端是没
有独立房名、 蛰居于土头官寨中的家奴阶层, 被称为“家人” 或“娃
子”。 当地人对这种等级结构有句俗语,“一层一层的佛塔, 一级一级
的木梯,上下严密如鸟的翅膀”。
从明清至民国,封建等级制一直是嘉绒社会与当时“没有土地贵族
阶级”(托尼,2014:62)、佃农人身独立性较强的(秦晖、彭波,2011)大部
分汉族传统社会的差异所在。 大部分汉地地主在其土地上只有经济权
力而无政治权力, 嘉绒的土地制度可能与西欧中世纪土地所有权与政
权合一的特点更加接近。 这样就能理解,20 世纪 40 年代为何林耀华在
嘉绒一带的土司社会“闻到”了“封建的气味”,并将土司贵族称为“封
建主阶级”(林耀华,2000:444), 且根据同时代专门研究西藏土地与政
体性质的卡拉斯科(Pedro Carrasco)的看法,包括嘉绒在内的整个藏区
在解放前都具有封建主义的特征, 嘉绒可能还具有一些半部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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