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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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作为赋税(四川省马尔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307)。 在桨村所属
                的松岗土司境内,一户人家的粮税曾经从三斗起算。 这些赋税由头人征
                收后交给松岗土司的大管家,并由大管家登记入库保管。
                    在“连人都是土司的”的制度下,每一个房名都对应一份土地上所
                盖的房屋,这份土地是这个家庭的生计之本,也是土司重要的贡粮来源,土
                司管理土地的主要办法就是管理房名(李锦,2010)。 各房名下的粮额均
                入土司的簿册,并且是固定的,遇到天灾人祸也不能缺斤少两(四川省
                马尔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307)。 房名自住屋建造时开始启用,
                创始者从土司头人处领来田地耕种,册名立户,同时承担粮赋与差役,
                从此之后,继承房名的人承担家屋名下的一切义务(林耀华,2000:487)。
                    前文所述专门化的技能之所以成为房名, 也与土司时代的差役制
                度有关。 房名体现的技术或职能也往往是这一家人向土司或头人服役
                的种类, 房名保证的是可以在一处固定的住屋找到为土头做某一特定
                劳役的人。在桨村,足项多专门运输货物,麦美那管理土兵,邻村有哈布
                若为画匠,他们虽然住在离土司官寨较远的村落,但最终都向松岗土司
                负责。 在距离桨村不远的卓克基土司官寨附近,格齐土布负责服侍土司
                的妻子,塔末初布专职翻译(王廷宇, 2016),他们都是土司直接管辖的
                百姓。 桨村的老人说,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差役户,比如开船、裁缝、运
                输等,可以免除一些其他差役,甚至可以不上粮。
                    最大限度地利用稀缺的人力对于土头的统治至关重要, 房名因而
                也成为土司对劳力进行分别管理的“义务单元”。 在 20 世纪 60 年代以
                前的马尔康,百姓向土头纳粮服役的特征一直是“粮轻差重”(西南民族
                学院民族研究所,1984:280),人身役比“土地税”要重。山区的土地产量
                不高,农产品等事实上交不出太多,因此贡赋之外百姓和科巴要做的主
                要是各类差役,统称为“活路”。 松岗土司境内的各种“活路”包括送信
                和接送客人的“活让”,在村际之间转交物品的“活尔通”,土司外出的
               “鞍前马后”以及修房建庙的建造差等,发生冲突要随时带好家中的武
                器服“乌拉”兵差,还不算为土头背水、背柴、收粮等琐碎之事。 山区交
                通成本很高,有时还要去汉地为土头买东西或办事。 这些差役所需要花
                费的时间从三五天到一两年不等,平均每家每年负担差役可能在 54—
                120 天左右,至少占到全年劳动时间的 12%以上(西南民族学院民族研
                究所, 1984:266)。 无力出差的可用钱财来抵,但如果抗粮、抗差、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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