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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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夫兄弟婚这种习俗并非嘉绒地区独有, 可以说在藏区以及包括蒙
古、哈萨克等中北亚族群中都比较常见,而且具有比较重要的人类学意
义。 石泰安(2012:87)称之为“兄弟之间的一妻多夫制”,并用以解释兄
弟集团的连带关系。 这种密切的同胞关系原则上是为了防止土地、房
屋、女人及其他财产的分割和转让,从而起到维护家族利益的作用,但
是在房名治下的土司时代,这种习俗也具有另一种社会逻辑。 据 20 世
纪 50 年代的实地调查,比马尔康四土一带更加盛行兄弟合娶一妻的标
准一妻多夫制的康南、康北,更多是为了避免另立一户而被土司增派差
役(四川省志民族志编辑组, 1965:47)。 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土司时代
延续而来的夫兄弟婚, 也可以看作是逃避统治的一种抵抗技术 (斯科
特,2019)。
林耀华( 1947:52-54)在彝族社会发现了类似的婚俗,但是彝族社
会与嘉绒社会的夫兄弟婚表面上看形式类似, 背后的社会初衷和功能
却不同。 凉山彝族社会是奉行族外婚的父系氏族,从外族娶女子进来聘
金很贵,一旦丈夫死亡,氏族要保留权利就只许寡妇在族内转房,以保
证作为财产的女性不外流。 而在并系继嗣、女性地位较优的嘉绒,丈夫
死 后,妻 子 成为 享 有房名的“当 家 ”,也 享 有 改 嫁 的 权 利 ,在 这 种 情 况
下,弟娶寡嫂就具有履行家系责任的意涵,因为这名女性并非外族,而
是作为家系这个血缘团体的成员。
孤寡者得以跨越房名而被照料,亲属的孩子也可以“跨越房屋”被
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尤其是在无子嗣的情况下,可以过继兄弟姐妹
的子女作为养子养女以兴旺家庭。 金准是长生和金珠的外甥女,很小的
时候过继来格日各成为养女。 金准常住生父母哈木措的家,在距格日各
大约一百米远的山坡,但格日各家常备着一间房给金准,因为她经常来
家里帮忙。 金准生的小孩,也一直是长生夫妇作为外祖父母长期照料。
过继在嘉绒地区似乎也很常见,陈永龄(1995:359)于 20 世纪 40 年代
造访嘉绒时发现,“一家绝嗣无后,可由近亲中过继一男或一女,多为亲
属之甥侄辈……养子养女之地位相等,养父母对之绝无偏见”。
每年夏季到若木纽节庆前后,整个“足项多—格日各—觉琼如”家
系会举行一次聚会。 如果说理论上的谱系是亲属观念的规整轮廓,那么
这个被其成员称为“家族聚会”的时令性组织可以被视作“家系”的有形
化的呈现。 聚会以家系而非房名为范围,一场聚会可能会包含除了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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