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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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外:嘉绒藏区房名制度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社会生活

                氏,但与姓氏仍有相似之处。 不过,“铁打的碉房,流水的居者”,房名与
                汉姓的根本差异在于房名的获得以居住房屋而非父系血缘为源头:汉
                姓随人走,具有很强的人身附属性;房名则与房屋捆绑,不随人走,搬离
                一处房屋意味着丧失原先的房名。 房名为地方性的政治管理提供了一
                套分割管理的简便“算法”。在土司治下的封建等级社会,房屋单元下纳
                粮服役的强制性义务与集生存需求和象征资本于一体的不完全权利,
                将属民固定在特定的社区、土地和房屋之上,从而实现土司“分房而治”
                的政治意图,达到精准掌控粮赋、劳力与兵力的目的。从这一点上讲,房
                名更接近源于土司时代的地方性户籍。
                    对足项多—格日各—觉琼如家系的分析则表明, 在义务与权利层
                面“分房而治”的政治逻辑似乎呼应了在亲属系统层面以“同屋不婚”与
               “一人传代”为原则形成的分房扩张,更重要的是,土司指派足项多成员
                去格日各“顶房名”的指令虽然貌似加速了血缘关系共同体形式上的分
                裂,但是这个家系后来的婚姻与继嗣实践又表明,并系继嗣原则下男子
                随妻居的按需流动和同屋不婚原则下的“亲上加亲”潜在地“收拢”了这
                种分裂的趋势,使得家系内部能够通过互助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入赘和夫兄弟婚这两种表面上看是要优先将 家 屋单 元 延 续 下 去 的实
                践,其原动力在于在土司时代土地与差役制度的管理和训诫下,继续遵
                循家系内部的互助传统。 陈波(2020)在对扎坝藏族的“走婚”习俗与家
                属继嗣的研究中提出,女系理想在家屋中进行“嘎亦-‘接’”这种婚育
                实践背后的动力, 乃是使家屋成员的生活和家屋能在完成支差纳税后
                得以延续。 按照本文的分析,或许恰好相反,是土司立下的支差纳税的
                规矩打乱了纯粹的文化理想和亲属规范, 从而演变出了看似偏离某种
                理想类型的实践。 可以推想的是,跨越房名的血缘关系共同体保留了梅
                因意义上的“前封建社会”的互助传统,而房名规范将权利与义务由上
                及下地在这一亲属血缘体内部进行分割, 并以房屋为单位产生出准私
                有观念的效果。 因此,遵循房名的取得和变更规则来延续家屋,很大程
                度上也是封建等级制度下的政治规范参与构造的习惯, 它既不是对亲
                属制度“理想模式”的不断复制,也未必对亲属制度造成完全的破坏,而
                是极大地利用了以并系继嗣、一人传代以及“同屋不婚”为原则进行的
                亲属体的分化延续,服务于控制人口迁徙、精细化管理粮差与兵力的政
                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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