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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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敬主义伦理与普鲁士官僚制精神

                言,虔敬派超越宗教派别的基督教精神是实现宗教融合的“天籁之音”。
                因此, 选帝侯支持虔敬派进入普鲁士地区, 以实现宗教融合 (克拉克,
                2018)。
                    最初,虔敬派在哈勒地区试点发展。 1691 年,哈勒大学(University
                of Halle) 在国家的支持下成立, 吸纳了很多虔敬主义者到此开展教学
                活动。 虔敬派领袖、斯佩纳的追随者奥古斯特·赫尔曼·弗兰克(August
                                                              11"
                Hermann Francke)在此时出任哈勒大学的神学教授。 1695 年,弗兰克开
                设了一所帮助穷人的学校,随后将它扩大为孤儿院,为孤儿提供食宿和
                救济,并让他们接受初等教育。 这样一来,虔敬派的思想通过初等和高
                等教育、社会服务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等方式逐渐被大众接纳(克拉
                克,2018)。
                    虔敬派信奉自我约束、顺从和“爱邻人”的互助精神,强调内心的转
                化和实际的慈善(Ringer,1969:18)。 弗兰克在此基础上将职业劳动纳入
               “爱邻人”的范畴,认为在世间勤奋工作是人们展示对上帝顺从的最佳
                方式,并制订了各方面的行为准则。 于是,与禁欲的加尔文宗类似,虔敬
                派营造出一种信仰的紧迫感———信徒只有时刻服从上帝“爱邻人”的教
                诲,才能获得救赎。
                    虔敬派教义对工作的强调支持了腓特烈·威廉一世的规训理念和
                治国主张(Gorski,2003)。 1713 年,腓特烈·威廉一世继位后,大力支持
                虔敬思想的传播,在普鲁士全境实行义务教育,并按照哈勒的模式成立
                两千余所学校,让各个阶层的人民都能接受虔敬思想的教育。 在此过程
                中,他有意将“爱邻人”的宗教训诫引向“为了国家利益”的方向,逐渐形
                成了一种“国家虔敬主义”的价值伦理。 这种伦理超越了纯粹宗教信仰
                的范畴,形成了与宗教心理效果相同的替代机制(Gawthrop,1993:244),
                即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君主,强调自我牺牲的服务,并将个体的自我价值
                感与国家联系在一起。
                    “国家虔敬主义” 对社会的规范作用被腓特烈·威廉一世运用到官
                僚群体的选拔和管理之中。 腓特烈·威廉一世对官僚体系进行了一系列

                11. 弗兰克将对个人体验的强调推得更远,极力推崇基督徒在生活中追 求喜乐,认 为这
                种生活模式应当是一首献给上帝的赞歌。 他声称,真正的信徒必须能够展开指向自己的
               “ 悔悟的斗争”(struggle of repentace),在其中,面对 法律和 自身的罪孽,他 们能够在特定
                的时间和地点产生皈依的体验(Gonz觃lez,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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