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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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在课归地丁改革以前,因为河东盐区的定价政策,贩卖食盐的利润
微薄,民间走私的现象也相对较少。 清人论及当时河东盐制的弊政,基
本不牵涉盐枭走私的问题。 但这种情况在改革后发生了转变:河东放弃
食盐管控后,盐价可以随成本变化正常波动,同时,蒙古食盐也开始能
够进入内地市场。 在此背景下,生产成本更加低廉的吉盐就拥有了更大
的利润空间。 在贩盐利润提高,长途贩运需求增加的背景下,贩卖食盐
的民间组织也就有了存在的条件。
河东的案例说明, 政府对食盐流动的控制不只关涉经济和财政,
还是一种治理手段。 无论是何种食盐制度,必然会有得利者,但关键在
于谁得利。 专商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将盐利的流动置于政府的
控制之下。 政府之所以打击私盐,不仅是因为走私会导致财政损失,也
在于私盐会滋生各种体制之外的利益组织。 河东放弃食盐管制后,盐
利彻底流向了政府控制之外的群体, 并为其组织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这是河东盐制改革废止的关键原因之一,也是自由化政策必然会面临
的问题。
四、废引改票与“化枭为良”
河东盐制改革被废止的原因,恰恰是淮北改革开始的序幕。 19 世
纪初,民间的食盐走私组织日益猖獗,在此背景下,自由化改革的社会
意义发生了很大改变。
(一)游离人口与走私集团
河东盐制改革发生在乾隆末年(1792 年),淮北改革发生在道光初
年( 1830 年)。 前后相距近四十年,改革面对的社会背景其实已经发生
了很大变化。嘉庆十年(1805),白莲教起义被平定。战争结束后,清政府
遣散乡勇回籍,在地方上形成了大量的游离人口。 这些游民大多无业,
为糊口往往就会贩卖私盐,因而常与官府、盐商产生冲突。
面对这种情况,嘉庆十七年(1812),四川总督常明奏请在四川推广
“ 盐课归丁”,食盐自由买卖,以此化解官府和无业人口的矛盾。 但这一
提议遭到中央拒绝。 户部认为,有河东之例在前,四川课归地丁必会导
致私盐流窜,盐枭横行。 然而,中央虽明令禁止,四川归丁反而逐渐推
广。 至道光八年(1828),四川有 31 个州县实际已经推行了课归地丁制
度。 之所以有此变动,主要源于州县的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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