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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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赵尔巽,1977:3625)。 不只河东盐区受害,紧邻淮北的淮南也受到北盐
的侵灌,但朝廷并未废止票法,只是令陶澍严控淮北的盐产量,防止私
盐过度侵越。 可见,在盐区制度下,地方性改革引起的私盐流动几乎是
不可避免的。 以河东和淮北的案例来看,私盐跨界流动并未直接导致制
度变革,在伴生的治理问题出现之后,改革才最终发生。
相比于乾隆时期,在道光初年,食盐运销自由化政策在社会治理上
的意义已经有很大不同。 在河东,食盐运销自由化提高了贩盐利润,政
府又放松了对盐利流向的掌控, 结果自由化改革导致民间贩盐集团的
出现,改革因此备受诟病。 但在淮北,游民群集贩私的情况在改革前就
已经造成实际的治理困难。 运销自由化不仅是为了化解盐政制度内在
的张力,还是要应对私贩集团扩张带来的治理难题。 四川和淮北的案例
也证明,自由化改革确实能够化解官府与私贩集团的紧张关系,有效吸
纳无业人口。 因此,道光时期,自由化改革具有更加稳定的制度生命。
五、食盐制度、游民与社会治理
河东盐制改革以“马君选案”为止,而淮北盐制改革以“黄玉林案”
为始。 以往对于这两场改革的讨论,通常不会将引发制度变革的“马君
选案”“黄玉林案”纳入制度分析。 然而,对比河东与淮北的改革可以发
现,这些事件本身其实是改革进程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揭示了经
济制度变革在社会治理问题上的意义。
从制度变革的内生逻辑来看,河东与淮北的改革其实非常类似,它
们均是通过自由化的手段来克服二元市场结构的内在张力。 改革的核
心逻辑在于,自由化打破了特定群体与利益的绑定关系,从而降低了官
方食盐的成本和价格,缓和了专卖体制的内在矛盾。因此,河东、淮北的
盐制改革均取得了良好的财政和经济成效。
两场相似改革后续的命运出现分歧, 主要原因是它们引发了差异
化的社会治理效果。 在河东,课归地丁改革对食盐流动控制的放松抬升
了边地食盐贸易的利润,间接导致了蒙古贩盐集团的出现。 但在淮北,
放松食盐管控恰恰成为化解民间走私集团和吸纳无业人口的手段。 前
后相隔近四十年,自由化改革在社会治理上的意义出现了倒转。
河东、淮北两地的盐制改革在治理效果上的不同,与两地在食盐价
格政策、游离人口上的差异有关。游离人口越多,贩私利润越大,民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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