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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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制自由化改革的治理逻辑

                件中,陕甘边境回民与阿拉善的合作触碰了清政府的敏感神经,朝廷开
                始对蒙盐的内流抱持更大的戒备之心(方裕谨,1991;李飞,2018)。 就在
                同一年,嘉庆皇帝在上谕中明确表达了对阿拉善蒙古的不满:
                         朕闻从前阿拉善亲王旺沁班巴尔在日,凡事不遵旧制,每
                     多任意违例。 即如将伊胞妹聘给凉州鲁姓土司为妻;蒙古地方
                     所产之盐,越境多运他处贩鬻;多购内地木植修造船只,贩运
                     盐斤;定额之外多带口粮,多买茶叶;此等违例之事,皆附近该
                     游牧之奸民猾商代为任意渔利。 ……至定例内地人民,原不准
                     外藩私自容留,现在阿拉善勾结汉回奸民牟利营私,皆系旺沁
                     班巴尔在日之事。 现已另降谕旨,交理藩院饬知玛哈巴拉,令
                     其按名献出。 此等奸民,自应按律惩处,量加遣戍,使之离析,
                     俾绝根株。 (中华书局,2008:921)
                    通过清查“马君选案”,清政府发现,部分蒙古族、回族和汉族的人
                竟然“勾结”贩卖私盐。 阿拉善与“汉回奸民牟利营私”之事让朝廷意识
                到, 河东放弃食盐管控不只会导致财政损失, 还会带来边民治理的难
                题。 政府让出的盐利恰恰成为蒙、回、汉“勾结”的经济基础,这直接影
                响了清王朝的藩务。 在此事件之后,清政府才开始真正推动制度变革。
                嘉庆十一年( 1806),阿拉善王迫于压力献出吉兰泰盐池,清政府顺势而
                为,将吉兰泰盐池归于河东盐区,一并推行官督商销体制,重新恢复了
                对西北食盐流动的管控。
                    对于课归地丁的停办,研究者多采信盐志,认为财政损失是改革废
                止的主要原因。 然而,考察课归地丁前后的历史事件可以发现,治理问
                题也是影响制度命运的关键因素。 其实,在清代的盐区体制下,各地税
                负不均,盐价差异也很大,低价盐跨界的现象长期存在。                          15  私盐跨界流
                动常会造成财政损失,但中央面对此类现象,一般只是要求地方官员加
                强缉私, 很少直接改变运销制度。 1803 年清政府对蒙盐采取的措施也
                是如此。但“马君选案”事发后,清政府意识到课归地丁与边民组织化的
                关联,才决意变动河东盐制,可见治理问题对于盐制改革的重要影响。

                15. 蒙盐流入的两淮盐区,历来是邻私侵灌的重灾区。 清代中期,两淮、河东每斤盐的税
                负 分 别是 2 厘和 1.6 厘 ,相比之 下 ,两 浙 、 四 川 的 单 位 税 负 均 在 1 厘 以 下(陈 锋 ,2013:
                119)。 相应地,各地盐价也颇有差别,以两淮盐价最贵。 因此,不只河东,与两淮相邻的粤
                盐、芦盐、川盐、闽盐均会侵灌两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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