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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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与主客:康定锅庄“女性当家”与“权威中介”的再思考
构中的一个位置。
(二)分家和“上”“下”房名的获得
房名是独一无二的,但分家会导致房名的变动,这在康定通常表现
为在原有房名后加上表示“上”和“下”的词缀。上文中的“阿桑妥玛”和
“阿桑夏玛”,便是“阿桑”家分为了上、下两家的结果。 在藏文中,能够
表示“上”“下”的词汇不止“妥”( thog)和“夏”(zhabs)一组,在有些房名
中,也会出现“亚”( yar)和“玛”(mar)、“堆”(stod)和“麦”(smad)。
用哪组词来表示上或下无关紧要, 但是上和下的差别却是明白无
误的。 通常,分家时上家为主家,有源头之意,下家为分出去的一方,一
般而言,父母所在的家即为上家。另外,在多数情况下,分出去一方新建
的房屋也位于主家的下方或靠外的位置。
分家的一个契机就是子女结婚。 对于民国时期康定锅庄女子继嗣
和招赘的情况,谭英华( 2014:255)给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解释,他认为清
末至民国时期锅庄贵族家庭男性多出家为僧或被选为转世灵童, 因此
出现了女性继承家户的情况。 这一解释逻辑实际反映了当地仍以男性
继嗣为主线,只是他们因为学佛而离开,不得不由女性继承。因此,在子
嗣较多而无继承危机的情况下, 女性还是会被安排出嫁, 而多余的男
性要么选择与兄弟共妻,要么则到别家上门。 其中,女性若因为自身原
因出嫁受阻,一般有两种出路:一是出家为尼,二是终身不嫁,留在兄弟
家庭分担家事等。 若现实情况依然超出了以上规则,如女性留在兄弟家
后结婚,分家就发生了。
我们可以从瓦斯碉分家的情境中一窥上述婚姻形态的逻辑及其具
体考量。 瓦斯碉包治国和包云环共育有五个子女,其中长子和第三子被
选为转世灵童,离开了瓦斯碉;另有次女和砍柴的苦力私奔后与之断绝
关系,最后只剩一对姐弟———包碧君和包文光(即邓珠仁钦)。 女儿包碧
君年幼时不慎摔断了腿,因医治不当导致跛足。 由于担心身体不便的女
儿出嫁别家受苦, 包云环便招了康定木雅地区卡武家的儿子嘎绒做上
门女婿;儿子包文光则娶嘉拉(明正土司家)的女儿泽央卓玛为妻。 20
世纪 40—50 年代,瓦斯碉完成分家,包文光一家为上家,包碧君一家则
为下家,在原宅旁新建屋院单独居住。
民国时期所记录的有“上下”名字的锅庄,均在清末或更早的时候
就已经完成了分家。 而此时分家的瓦斯碉的上下区别尚未绝对清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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