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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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与主客:康定锅庄“女性当家”与“权威中介”的再思考
找到了对等的结构, 并将其拓展成一个能够超越二元对立框架的一般
社会组织范畴———家屋(House)。 他以克鲁伯(Alfred Kroeber)对加利福
利亚尤克豪人(Yurok)的分析为例,对比欧洲中世纪贵族的世系,认为
家屋可以是“一个法人团体”,“拥有一个由物质和非物质的财富所组成
的动产”,而且它“通过名号、财物、头衔不断向真实的或观念上的后代
传递”(列维—斯特劳斯,1992:171)。 更为重要的是,家屋的社会具有一
种创造性, 它能够调和母系和父系这两个原本互不相容的区分社会的
标签,并平衡组合在其中的外婚和内婚、血统和推选等矛盾的力量。 正
如列维—斯特劳斯( 1992:182)所言,“通过所谓‘二合一’(putting two in
one)的办法”,家屋“完成了由内向外拓扑结构的(topological)置换”,用
“外在的统一”取代了“内在的二元并峙”。 换言之,它“混合运用别处视
为相关或者对立的范畴”,使得互不相容的范畴在家屋中总是能够互相
协调,切换自如。
家屋社会的一大特征在于其整体主义取向, 即家屋里的个人是不
重要的,正如博厄斯指出的“我们先不管一个个活动的个体”(转引自列
维—斯特劳斯,1992:165)。 同样,在民国时期,历史学家谭英华(2014)
通过对康定锅庄婚姻和继嗣形态的调查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他认为这
是一种“抽象家庭”,家庭中的“分子”(即个人)是游离的,而基于土地
的房名则是永恒的。 谭英华通过对当时西康藏族社会的调查发现,除了
联姻继嗣的混用外,在一个极端的例子中,合适的外人也可以继承自己
的名字及其他财富。 例如,1930 年左右,当时驻防江卡的藏兵第二营代
本营长靳巴无子嗣,他愿意死后将妻子转让给信任的朋友,并让他继承
自己的名字和官职(谭英华,2014:244)。
在学术史上, 家屋社会的概念因其理论启发性而受到人类学研究
的持续检验、批评与拓展。 例如,库伯(Kuper,1982,1993)在对祖鲁政治
组织的考察中, 发现当地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并非人类学家所熟知的
宗族,而是列维—斯特劳斯笔下的家屋。 他系统考察了非洲的其他“家
屋社会”,从而有力地挑战了在人类学非洲研究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
继嗣群理论。 再如,由卡斯滕等人(Carsten and Hugh鄄Jones,1995)编著的
《关于家屋》一书在系统梳理列维—斯特劳斯家屋理论的基础上,提出
用建筑人类学来拓展家屋研究的新方向。 作为家屋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该书使得家屋社会成为当代人 类 学 的一个重 要 论 域 , 它 试 图 超 越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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