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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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帮助总局说服士绅。
盛宣怀到达武穴之后, 也立即对总局向地方分利的方案进行了详
细规定,以兑现这个以“利益同沾”为核心的承诺。
再,查该镇乡镇堤工、书院系属地方要举,需款孔殷,拟俟
开获煤斤,销售得价,每百吨准提钱二十四串文以充堤工、书
院经费,按季由该首士吕益大等向局具领,以备公用。 所有该
首士等经理贤劳,自应酌提薪水,准即在于前项经费二十四串
之内,提出四串,以资办公。 (徐元基等,2016s:9)
在方大湜的引介下, 总局与广济地方初步达成了关于利益分配的
的协定。 而在总局后续的勘探过程中,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这种
方式也逐渐推广开来, 成为协调解决总局与勘矿地之间关系的一种有
效手段, 相关地方社会也通过这种方式成为能够正当分享总局产出的
一个利益主体。
至此,我们对“分利”这种疏解阻力的方式以及它与“寻找支持者”
之间的关系有了初步的认识。“分利”常常需要以支持者的引荐或谕令
为前提,但它并不只是依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人际间关系建
立地方与矿局之间的关系,将矿局转变为一种地方性利源,从而实现扭
转地方官绅态度的目的。
五、 疏解的内在逻辑
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利”这种方式的确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方
的抗阻,而接下来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疏解方式能够达到疏解阻力
的效果? 在现实情境中,“分利”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其背后又具有哪些
深层次的含义?
资料表明,“分利”并不是总局与基层地方之间建立的一次性合约。
在实际分利过程中,虽然总局与地方都会遵循“每百吨准提钱二十四串
文”以及“提出四串以资办公”的规定,但有趣之处在于,各地士绅往往
会以此规定为基础,以具体事件为由向盛宣怀申请额外拨款,而盛宣怀
也会根据这些事件的具体内容进行批复。 仅以广济县和兴国州两地为
例,这类沟通内容如表 1 所示。
在盛宣怀与地方士绅围绕分利问题展开的互动中,每笔资金“名分”
的确定都是极其重要的,这几乎构成了他们沟通的主要内容。 不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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