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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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股商人多沾余利。 盛宣怀认为,这么做就相当于“劝他省呕尽心血而创
           其成”之后,将利益“俱为我攫而得之”,相当于让轮船局“尽天下之利
           权而揽之”。一旦并账实现,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将成为一个坐落于湖北,
           却与本地之官、绅、民均无关系的组织,这必然会引起地方官绅和民众
           的强烈不满,从而导致后续工作陷入艰难。
               因此,盛宣怀在文章末尾提出了一个权衡性的策略:既然本省招商
           自办会导致轮船局的股东有怨言, 改归轮船局又会让湖北本省之人不
           满,不如将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整体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由李鸿章出直
           隶练饷钱二十万串、湖北出公款钱十万串共襄此举。 相应地,总局所创
           造的利益也可由直隶与湖北共分,“一半缴至天津充海防经费, 一半缴
           至湖北充江防经费”,以此保全湖北之局,并让“凡世之渔利者莫得而动
           心焉”。
               盛宣怀的这一提议最终被李鸿章采纳, 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官办
           性质便由此确定下来。 可以发现,导致总局性质突然发生改变的并非在
           筹划“官督商办”过程中招股受挫等资本方面的原因,而是创办者对“利
           归本省”这一原则的强力坚持。在该文章的手稿中,“湖北煤厂应归湖北
           筹办议”是原本的题目,“并改归官办”几个字反而是后添上去的。 这一
           改动似乎并非出于偶然,而是盛宣怀经过权衡后的最终决断。 由此,我
           们可以看到“利归本省”对于办矿的重要性,而这也可以视为盛宣怀缓
           解地方阻力的重要手段。            23
               (二)“利益同沾”
               除了改变总局性质以实现“利归本省”之外,盛宣怀在兴办总局的
           过程中还用了一种“利益同沾”的方式来让基层地方绅民感受到总局带
           来的好处,从而逐渐扭转态度。
               上文已经提到,面对广济士绅的抗阻,盛宣怀曾托付广济前任知县
           方大湜写信劝导。 在此之后,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士绅们再也没
           23. 在《盛宣怀年谱》中,夏东元将“改归官办”归因于盛宣怀对个人权限的担忧。 这种分
           析更多是从李鸿章创办洋务的整体格局出发来考虑问题: 若总局股权与轮船招商局归
           并一处,作为湖北煤矿核心组织者的盛宣怀也可能会受到轮船招商局总办的限制,这对
           于他来说无疑是不利的(夏东元,2004:35)。 本文认为,这种说法具有一定解释力,但是
           根据盛宣怀文章的内容,再联系前文对于地方阻力的分析,本文同时认为盛宣怀在文章
           中的陈述也并不单纯是借口,坚持“利归本省”仍然是盛宣怀决定改变总局性质的一个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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