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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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1

               涂尔干最初的论题围绕两个当时主要的潮流“个人主义”与“社会
           主义”展开。 在 1885 年一篇针对富歇的《社会财产和民主》的书评中,涂
           尔干(2020d:685)写道,“他想调和的是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尽管“他
           承认了社会的有机特征……由此合乎逻辑地走向了社会主义”, 但他
          “错误地理解了社会的有机本质”。 同年,在对沙夫勒的《社会体的构造
           与生活》(第一卷)的书评里,涂尔干( 2020f:564、572-577)又指出,沙夫
           勒反对霍布斯和卢梭的学说, 从他建立起的从细胞到组织再到器官的
           组织学理论来看,“社会确实不是契约的产物”,而是有意识的存在。 在
           一篇于 1886 年发表在《社会科学研究》的文章中,涂尔干更是先后评价
           了斯宾塞的《教会制度:社会学原理的第六部分》、勒尼亚尔的《国家及
           其 起 源 、本 质 和 目的》、科 斯 特 等 人 的《当 代 社 会 问 题》以 及 沙 夫 勒 的
          《社会主义的本质》等著作,他在重申社会有机属性的同时,还对各社会
           科学之间的关联性做了阐释。
                    科学界并不比其他世界有更多的突发革命和创新, 每项
                留存下来的事物都是演化的产物……孔德及其学派所做的伟
                大功绩, 无非是将这种看似不相干的研究的统一性展示给了
                大家,使社会科学有了名称和个性,并将它纳入了实证科学体
                系之中。 自古以来,经济现象、国家、法律、道德、宗教等都可以
                被科学地加以研究, 这五门科学我们有理由称之为社会学。
               ( Durkheim,1886:78)
               涂尔干 (Durkheim,1886:78-80) 进一步明确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现在包括三门特殊的科学,一门是研究国家,另一门是研究规
           制功能(fonctions régulatrices)(即法律、道德和宗教),最后,第三门是研
           究社会的经济功能”。          7  涂尔干仿照克洛德·贝尔纳在生理学上的做法,
           将社会学区分为特殊科学和一般社会学,“对一般社会学来说, 要研究
           集体意识的形成、社会分工的原则、社会内部的自然选择和生命竞争的
           作用与限度、社会演化中的遗传或连续性法则等”,后者正是《社会分工
           论》的内容。 由此可见,涂尔干将国家科学和经济科学统合成了特殊科
           学,并试图以一般社会学的方式对它们进行总体呈现。
               从德国考 察 归 来 之 后 , 涂尔干试 图 将 二者 进一 步统 合 起 来 。 在

           7. 涂尔干在此基础上还区分了常态社会学 (sociologie normale) 和病态社会学(sociologie
           pathologique),并将犯罪学视为病态社会学成就最高的部分(Durkheim,18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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