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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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伤害他人的自私。 前文提到,对于自然状态向社会转变的问题,孟德斯
鸠首先谈到的就是社会中的个体(les particuliers)会利用社会的主要优
势为自己服务并由此在人与人之间造成“战争状态”(Montesquieu, 1951: I.
3/236)。 可见,社会将自保这一自然需要转化为追逐自我利益和支配他
人的激情。 表面上看,激情是人性的内在特征,但实际上它的形成机制
却是社会性的。 所以激情固然是人性的体现,但也是人的社会性的一部
分,是一种社会自然。与霍布斯、笛卡尔不同,孟德斯鸠不再抽象地通过
一般性的心理机制来探讨激情和情感, 而是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理解
人类个体和集体情感的发生和运作。 由此可以看到,如果不从社会的
角度来阐释孟德斯鸠对人的自然或人性的理解,仅仅诉诸一般的人的
自然或人性概念来阐释其政治和社会思想,就会遇到困难。 孟德斯鸠
固然经常以人的自然对某些政体和法律进行批判, 但他在这里提到的
显然只是人的自然中合乎道德自然的部分, 而他指出的那种出于人性
的有限性又往往压倒正义的自私激情, 其中包含的非道德的人性成为
需要宗教、道德、法律约束的对象。 更重要的是,在孟德斯鸠那里,不同
时代和文化的人性差异很大,所以研究者往往强调,孟德斯鸠笔下的人
性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可塑的。因此,如果仔细考察孟德斯鸠对人性道德
内涵的强调,就可以得出孟德斯鸠是普遍主义者的结论。 相反,如果援
引他关于人性可塑性的论述,则可以说他是相对主义者。 11 因此,有必
要对孟德斯鸠自然观念的不同层面加以区分, 既要看到人性中合乎道
德自然的部分, 也要看到人性中被社会塑造而背离道德自然成为某种
社会自然的部分。 12 因此,他思想中所谓的相对主义不过是他对不同社
会塑造的社会自然之差异的认识,事实上是一种多元主义。
11. 在近几年出版的三部关于孟德斯鸠的较有代表性的著作中,卡拉南(Callanan,2018:
118 -120) 从 人 性 的 道 德 内 涵 出 发 论 证 了 孟 德 斯 鸠 的 道 德 普 遍 主 义 , 而 拉 斯 穆 森
(Rasmussen,2014:61-68)和班 多克(Bandoch,2017:76-77)则从 人 性 的 可 塑 性 入 手 强 调
孟德斯鸠在政治和道德上的非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这与相对主义相去不远。
12. 需要指出的是, 下文主要论述了社会生活塑造人性所造成的背离道德自然的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只产生败坏性的力量, 正如前文对于社会中的公正关系和自然法
的讨论所表明的,社会同样是道德规范的来源和道德自然的基础。 本文第四部分对斯多
葛主义的分析表明,在孟德斯鸠看来,斯多葛派对社会福祉和人类幸福的献身是人类德
性的最高体现,这一德性可以说是社会生活的最高道德规范,是人的社会自然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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