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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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自然观念

                看来,社会造成的不平等是冲突和战争的根源,因此需要制定种种实证
                法来建立秩序。 卢梭(Rousseau, 1964: 153)后来对霍布斯的批判、对社
                会败坏自然的指控很可能受到了孟德斯鸠的启发。 但是,孟德斯鸠并没
                有像卢梭那样依靠自然对社会进行猛烈的批判, 而是致力于考察各种
                社会并探究社会自然与道德自然的关系。                    10
                    如上文所谈,在所有的存在者当中,人最容易偏离他应当遵守的法
                律。 孟德斯鸠指出,尽管包括人在内的有智慧的世界( monde intelligent)
                也和物理世界一样被不会变异( invariable)的法支配,但是有智慧的存
                在者的自然特征就在于他/它不会像物理事物一样一成不变地服从法。
                孟德斯鸠对特别的、有智慧的存在者之特征的描述同样适用于人:具有
                行动的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在本性上是有限的,因而会在认知上陷入
                错误,不会总是遵循那些不是他们制定的原初法律( Lois primitives),甚
                至也时常违背那些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作为物理的存在者,人和其他
                物体一样接受物理法则的支配,但人是有智力的存在者,他像其他有限
                的存在者一样会陷入错误、无知,同时人作为有感受性的存在者还会受
                制于种种激情, 因此他们会不断违背和破坏神或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Montesquieu, 1951a: I.1/233-234)。 神的法是恒定不变的,而人类制定
                的法律则会随着制定法律的人和服从法 律 的人之 精 神 的变 化 而 变 化
                (Montesquieu,1949:274-275)。 因此,孟德斯鸠固然确信道德自然、自然
                法和自然正义的存在,但他更需要面对这一事实:人类社会并不会简单
                地遵循道德自然而使之成为人的行为准则,相反,道德自然往往会被扭
                曲和践踏。
                    在 《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借郁斯贝克之口对此进行了讨论。 首
                先郁斯贝克指出,虽然正义是永恒的,但它非常脆弱,“正义在高呼,但
                是在激情的喧嚣当中,它几乎无法让人听见”。 这种激情首先是追求自
                我利益的激情,“人们可以做不义之事,因为这样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
                他们优先考虑的是自己而不是他人的满足。 他们总是回到他们自己来
                做出行动,没有人是无缘无故的坏,总有某个理由起决定作用,这个理
                由总是基于利益的理由”(Montesquieu,1949:256) 。 这种利己的激情无
                疑植根于人自我保存的自然欲望中, 但是在社会里它又会转化为一种

                10. 对人的社会维度的考察是孟德斯鸠对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贡献。 除了前文提及
                的涂尔干和阿隆的相关论述外,还可参见:Singer, 2013; 杨璐,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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