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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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和政策,不参与控制权配置。 中央政府可将控制权授予中间政府(管理
           方),使其承担监管基层政府执行政策任务的职责。
               以环境保护领域为例, 目标控制权体现为国家生态环境部、省/市
           生态环境厅/局层层向下设定二氧化硫减排等目标;激励分配权体现在
           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对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局的绩效评估;检查验收
           权表现为国家生态环境部、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例
           行检查,确认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的减排量。 控制权在委托方和管理方之
           间的分配形成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见表 1)。

                         表 1: 政 府 内 部 控 制 权 分 配 和 相 应 的 治 理 模 式
                                           政府治理模式
             控制权类别
                         高度关联型         行政发包制        松散关联型        联邦制
             目标设定权         委托方          委托方        委托方/协商        管理方

             检查验收权         委托方          委托方          管理方         管理方
             激励分配权         委托方          管理方          管理方         管理方
                                              行为意义
              中央政府      运动型动员机制       检查验收策略        象征性权威         缺失
                         失去主动性      执行阶段层层加码
              中间政府                                  委托方角色       委托方角色
                       有效治理能力减弱     验收阶段合谋行为
              图 表 来 源 :周 雪 光 、练 宏 (2012 )。

               在极端的高度关联型中,所有控制权都属于委托方,中央政府为推
           行政策落实,通常实行运动型动员,地方政府失去主动性;在另一极端
           的联邦制中,所有控制权都属于管理方,中间政府替代中央政府扮演委
           托方角色;在行政发包制中,中央政府拥有目标设定和检查验收权,需
           选择适当的验收策略以防止执行过程中的共谋与加码; 在松散关联型
           中,中央政府仅保留目标设定权,扮演象征性权威角色,验收和激励权
           均属于中间政府。
               本文使用多层级委托代理模型,正式定义和讨论“控制权”理论的
           概念与要素,将“控制权”理论扩展到三级科层组织内部授权的一般框
           架中。 在展开细节讨论前,我们需要对建模整体思路进行概括阐释。 首
           先,本文借鉴“科层组织授权理论”,依据周雪光、练宏(2012)的分析框
           架,构建“委托方—管理方—代理方”三层级委托代理模型,明确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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