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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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引或留住企业在当地投资,倾向于降低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
产和劳工的利益保护等监管标准,以增加本地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但
最终损害了广泛的社会利益。在中国,地方竞争引发的“逐底竞争”问题
也普遍存在。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工利益保护
等问题频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企业,做
大官员政绩,不惜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和消极后果。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此问题进行治
理,对于纠正当前政商关系中的不良倾向将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有以下
三个方面。
第一,考核指标多元化。 比如环保监测与评价,以前的环评可以围
绕企业的要求做很多变通, 但现在环保变成地方官员一票否决的考核
指标,安全生产也是一票否决。 把考核指标变成硬指标,就使得人们不
敢触碰红线,必须要做到二者兼容,既要保证产值、税收,又要保证环
保、安全生产。 政绩多元化要求企业也必须完成从企业公民到社会公民
的转变。 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有助于纠正“逐底竞争”的负面影响。
第二,调整过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体制。 近年来不少监
督部门进行垂直化改革,比如环保、司法、国土、社保,这些方面的权限
现在都在往上转移,提到更高的政府层级。 这样让这些权限脱离地方保
护,减少同级地方政府的影响。 监管部门垂直化会弱化地方竞争的负向
溢出效应,避免地方保护带来的扭曲影响。
第三,通过国家立法,限制一些“逐底竞争”的现象发生。 最好的例
子是劳工利益保护通过颁布新《劳动法》加以实施。 另外,从 2019 年开
始,企业员工的社保已经由国税局而不再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其执行力
度显著加强。 一旦涉及立法和司法领域的监督,地方官员与辖区企业的
互动就不得不认真对待这些要求。
目前我们的分析假定官员的流动是外生的。 事实上,中央政府一直
有意识地利用官员流动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
中 央 就 鼓 励 跨 地 区 之 间 的 官 员 流 动 , 产生 了 积 极 的 效 果 (周 黎 安 ,
2008)。 中央在 20 世纪 90 年代就要求中西部地区要接受来自发达地区
的官员流动。 近年来官员的跨地区流动则更趋频繁,跨省的干部交流明
显增加。例如为了振兴东北,中央提出对口合作,把江苏、浙江一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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