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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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增长联盟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
机制难以建立,如果要建立两者之间的信任,就只能以局部、狭隘和私
人的庇护关系的形式发生。 这也许就是人们一般很少讨论政企之间的
信任问题,社会资本的概念也主要限定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很少
延伸到政企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原因。
只有在政府与企业达成某种平等和对称的关系时, 双方的信任才
是可能的,而这在国家层面,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 西方国家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通过议会限制君权,颁布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
实施司法独立,政府与国民、企业之间建立了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英
国“光荣革命”之后商人和资产阶级控制了议会,这限制了君主征税和
发行国债的权力,政商之间的信任关系显著改进,使得君主在国债市场
上融资的利率大为降低 (North and Weingast, 1989: 803-832)。 但是在
契约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的地区,如果缺乏平等开放的环境,政府与企
业的信任就难以建立。
我国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 中国在国家层面对外商
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制度保障出台较早, 在地方层面实施也比较完
善。 相比之下,在国家层面,关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经历了漫长而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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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缺乏清晰有力的法律保障, 即使到了今
天,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的问题。 24 中
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独特之处在于, 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清晰有力的法
律保障的情况下,“官场+市场” 的双重竞争机制推动了地区层面产权
保护状况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成为对国家层面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替代。
“官场+市场” 的双重竞争机制对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意义非凡,它
不仅塑造了政绩—业绩交换互惠机制, 使得地方官员与非国有企业形
23. 在改革开放之初,对民营经济尚无任何法律条文的支持,国家出台了关于“个体户”
的政策,在农村开办的民营企业一般通过“带红帽子”、挂靠集体经济组织的办法“半地
下”经营;1988 年全国人大对 1982 年宪法进行了修正,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
的“补充”;1999 年官方文件把非国有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宣布,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可侵犯;2007 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一
次明确把私人财产与集体财产放在同等地位。
24. 为了加强对民营企业权利的保护, 中共中央、 国务院近年来不断出台重要文件,如
2016 年 11 月《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 年 9 月《关于营造企
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9 年 12 月《关
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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