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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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度化的政绩—业绩纽带也包含了普遍的地域歧视和地方保护主义,对
           建立一体化国内市场将构成长期的阻碍。 这两者显然不是黑白分明、非
           此即彼的关系,而是黑白“混搭”、带有灰度性质的关系。
               政商关系的制度化与人格化之间并非一直和谐共存, 而是经常处
           于一种内在的张力和紧张之中:一方面,政商互信需要长期合作关系,
           这在客观上要求一定的封闭性、稳定性和锁定性关系(如相对封闭的俱
           乐部),或者满足“小数目条件”,日韩政府与大企业的关系就具备这些
           鲜明的特征;但是另一方面,政绩—业绩纽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及官
           员的任期限制,潜在地对政商双方建立人格化信任提出了挑战。
               因此,中国政商关系的人格化与制度化两个基本面向相互交织,既
           相互依赖、相互塑造,又可能相互“挤压”,以政绩—业绩纽带为中心,
           形成了多面向、多维度的“政商综合体”关系。中国政商关系的制度化和
           人格化的“混搭”关系,使之区别于下面三种常见的政商关系形态:一是
           区别于以英美国家为主的边界分明、 规则清晰的纯制度化的政府和企
           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区别于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基于血缘、地缘
           等传统社会网络的纯人情关系,在这类关系中,一切以特殊主义的人情
           关系为转移,政绩—业绩纽带根本不发挥作用,而中国的地区增长联盟
           所依托的政绩—业绩纽带是绩效导向,不以具体企业或企业主为转移;
           三是区别于狭隘的政治庇护关系,这在世界范围内(包括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中国政商的政绩—业绩纽带不是封闭、狭隘和基
           于不平等权力或资源分配的庇护主义关系,而是反映了绩效导向、开放
           动态的利益互惠关系。
                五、“官场+市场”双重竞争对于中国政商关系的形塑作用


               政企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如市
           场上交易双方的互信。 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信任总体上是一种对称、
           自愿的关系,双方均保留平等的退出权和选择权。 政企关系则不然,在
           许多国家的制度环境下,它不是对称和平等的关系,政府权力具有天然
           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在缺乏良好制度保障的条件下,公民、企业面对政
           府更可能处于弱势的一边。 当这种非对称关系占主导时,政府可能会使
           用强制权力去掠夺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即使在短期内或表面上政府显
           得仁慈亲善,但掠夺的风险无时不在。 在这种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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