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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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增长联盟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
杭州等营商环境较好的地区最为明显,政府的口号是“无事不扰,有事
必应”。而在政商关系最失败的地区,从主要官员到基层官员均扮演“掠
夺之手”,私人庇护网络盛行,非国有企业发展艰难。介于中间状态的地
区政商关系则更可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官吏分流”特征:主政官与大
企业间政绩—业绩互惠,职能部门、基层官员与中小企业有可能形成庇
护和狭隘的私人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中国地区层面所呈现的政商关系的性质与内
涵高度依赖于“官场+市场”双重竞争机制的有效性,后者在地区之间
和地区内部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导致了政商关系相机性的一面。 官场和
市场双重流动性的差异及其不同组合塑造了一个多层次、多面向、多维
度的地区增长联盟和政商综合体。 中国政商关系的独特性不仅体现为
制度化与人格化的“混搭”关系,还具有地区差异性的特征。但所有这些
特征都凝结在强弱不一的政绩—业绩纽带上,是政商关系嵌 入 在“官
场+市场”结构之中的衍生结果。 具体而言,政商关系体现在每对官员与企
业(家)关系、每个地区和每个企业的差异性和相机性之上,这是人格化
带来的波动性和复杂性,但是其制度化特征(尤其是绩效导向)又在整
体上赋予了政商关系在地区层面和特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和规律性。
六、拓展性讨论
(一) 中央政府在地区增长联盟中的职能与作用
从本文目前的分析框架而言,中央政府职能和作用都是外生的。 如
同我们分析市场供求模型时,将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产权保护都视
为外生的一样,这里也外生假定了中央政府的一系列功能,比如中央政
府对官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 监督当地政治生态, 对市场秩序的维
护,包括反垄断、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经济社会的监管等。当中央政府
执行或加强这些重要职能的时候(例如为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禁止地
方政府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显然会抑制地方政府的属
地歧视行为,压缩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空间。 中央政府也可以由此加强
对官员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如“八项规定”和大规模反腐,抑制了政商之
间可能发生的寻租和腐败行为。
中央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出台政策,抑制地区间的“逐底竞
争”(race鄄to鄄the鄄bottom)。 地区间的“逐底竞争”指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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