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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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增长联盟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
化与人格化激励、非正式信任关系之间的“混搭”关系。
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对非国有企业 有效 制 度 保 障 的环 境 下 ,“官
场+市场”的双重竞争机制塑造了“政绩—业绩”纽带和地区增长联盟,
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产权保障和政策支持。 地区层面基于“政
绩—业绩”纽带的政企合作有助于实现激励兼容和优势互补,同时克服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抑制“掠夺之手”。 在日韩经济赶超时期,
“发展型国家”盛行的以出口绩效为导向的“相机补贴”和产业扶持政
策,也包括官僚与企业家之间的非正式关系。 中国基于“政绩—业绩”
纽带而形成的政商关系与日韩有相似之处, 但是中国的政商关系更多
表现出地方性、竞争性和清晰的绩效导向特征,政企双方利用市场反馈
共同试错、学习,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试
错学习和动态演化倾向, 避免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系统
性风险。 与日韩发展型政府相比,建立在官员个体激励基础上的政商关
系并非长期关系(绝大多数官员的任期是 3—5 年),这决定了政绩—业
绩纽带具有更强的经济交换的属性,即“一一对应”的精准交换与互惠,
这尤其体现在官员个人层面上。 也因为没有日韩发展型政府与大财阀、
企业集团长期锁定的关系, 中国地区层面的政绩—业绩纽带也减少了
一些封闭性和捕获性,增加了一些开放性和包容性。
当然,地区增长联盟所塑造的政商关系也有潜在的问题与短板。 政
绩考核指标的属地特性带来了针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和排他行为,这
长期以来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国性统一市场的进程; 政商关系
的人格化属性虽然有助于提供激励基础,维持官商互信及充分沟通,但
在现实中也带来了政企合作的相机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政商合谋、 寻租
和腐败等问题。 德国等“战略性(非市场)协调关系”在中国的政商关系
中有所体现,谈判、协商和长期合作也存在于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行
业协会)之中,但中国工会组织未能扮演重要谈判者的角色,嵌入各个
地区增长联盟中的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利益未得到充分保护。
在地区经济发展绩效成为地方官员关键性政绩的时期, 地区增长
联盟在总体上设定了政商关系发展的方向和边界, 即有利于地区的经
济增长,避免有损地区增长的狭隘政治庇护或私人交易关系,从而在总
体上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重要的微观基础。
“官场+市场”双重竞争机制是塑造上述政商关系特征的制度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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