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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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础, 在地区层面上双重竞争机制的不同组合情况以及地区内部不同政
           府层级官场流动性和不同企业市场流动性的差异, 都可能改变政绩—
           业绩纽带的连接强度和覆盖范围,导致政商关系呈现差异性、多样性、
           相机性特征。 地区增长联盟被嵌入在一个多层次、多面向、多维度的政
           商综合体之中。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政商关系显著区别于英美、日德在
           国家层面相对稳定的关系特性。
               揭示政绩—业绩纽带对于理解中国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促使我们认
           识到,当今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职能(包括优质的服务)是
           因为:一方面,近年来政府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进步带来了
           营商环境改善;另一方面,由官场和市场双重竞争机制所塑造的政绩—
           业绩纽带也发挥了极为关键的支撑作用, 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许多地区
           是作为政绩—业绩纽带的衍生物出现的。 换言之,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政
           绩—业绩纽带消失了, 地方政府是否还能够依靠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力量
           保持优质高效的服务还是一个有待观察和检验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政商关系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重要变化。 首先,中
           央对地方官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渐调整优化,不再“以 GDP 论英雄”,在
           经济发展绩效之外日益提高了环保、安全生产、创新和民生等方面的考
           核权重,政绩指标呈现多元化趋势。 本文的讨论表明,这些变化有助于
           防止政商关系朝着“逐底竞争”的方向发展,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寻
           求更高的发展质量,无疑为政商关系设置了新的“结构参数”要求。 但
           是,在中央和地方依然维持行政发包体制、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等大背
           景下,政企之间的“政绩—业绩”纽带仍然将继续发挥关键作用,只是随
           着地方官员寻求更加综合多元的政绩表现,企业的“业绩”也将从较为
           纯粹的经营业绩走向更加多元和综合的业绩表现, 例如承担更加多元
           的社会责任,包括从守法、慈善、环保到安全生产、创新,从产品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从“企业公民”向“社会公民”方向
           演变。 概言之,随着国家日益追求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和多元化的政绩考
           核, 连接政商关系的政绩—业绩纽带的内涵也将随之变化,“地区增长
           联盟”将可能走向“地区发展联盟”。 但不论国家发展目标如何演化,如
           果纵向行政发包和政绩考核体制维持稳定, 地方竞争格局不会发生根
           本性变化,“政绩—业绩”纽带仍将成为决定政商关系特征的基本力量。
               其次,中央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改革举措,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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