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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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增长联盟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
性组织,政府居间协调劳资双方的工资和收入政策的协商谈判,谈判结
果对于个体企业具有约束力(相比之下,美国一直缺乏强有力的企业协
会和工会组织)。 但是,国家层面的多方协商合作一般不涉及具体的产
业政策,更多是关于全国层面的工资、福利等再分配性的收入政策。
在日本、韩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关系区别于西方国家
的自由市场和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学者提炼出“发展型国家”的概念
( Johnson, 1982; Amsden, 1989; Wade, 1990)。“发展型国家”一般具备
如下特征:第一,在中央层面,主导性政府部门和职业化的官僚队伍相
对自主地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第二,政府推行的产业政策聚焦于
打造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并为此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第
三,围绕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层面的政企之间存在密切的
合作网络。 例如,在日本的经济赶超时期,以通产省为主的官僚部门与
大企业(财阀)、行业协会结成紧密的合作网络,聚焦战略性产业,打造
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展型 国家 和战 略 协调型 的政企 关系均 是 近 距 离 和长期 合 作 关
系,但两者有两个主要区别:第一,战略协调型国家的政企关系是以规
则为基础,且公开透明;而发展型国家(如日本、韩国),政企之间除了
制度化合作之外还存在非正式关系网络以及不透明的私人往来, 包括
寻租、腐败,这经常被指责为“裙带资本主义”。 第二,前者基本不涉及
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后者则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从资金补贴到
研发支持,长期扶持战略产业,政企通力合作。
在“发展型国家”当中,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具有典型的绩效导向的
特征。政府以出口导向为目标,采取“诱导性租金”激励被扶持企业提高
经营业绩和出口绩效(Aoki, et al., 1997)。 例如在经济赶超阶段,韩国
给出口绩效好的企业提高优惠贷款、稀缺外汇和原材料,而非无条件扶
持和保护本国企业(包括低效企业)。
三、政绩—业绩纽带与中国政商关系的特征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英美、德国、日韩的政企关系就其主要特征
而言,均集中体现在国家层面,不论政府监管还是产业政策、政企协商,
所涉及的政府机构均是中央(联邦)政府,劳资谈判机构(德国)、行业
协会(日本、韩国)也都是全国性代表组织。 在这些关系中,地方政府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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