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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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单表现为规则化和去人格化的线性演进过程。
               再次,本文以“政绩—业绩”纽带为中心,以官场晋升流动性和市场
           要素流动性为核心维度,对地区内部可能形成的多面向、多层次、多维
           度的政商综合体进行了刻画与分析, 将现存文献多个相互独立的分析
           视角和所聚焦的特征置于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下,揭示了中国政商关系在
           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所呈现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同时对其总体特征和
           影响进行了概括。 尤为重要的是,过去的主流文献以狭隘和私人性的庇
           护网络或非正式关系概括中国政商关系的特征——当然现实中有其对
                                                     —
           应的事实和现象, 但无法兼容于本文所强调的政绩—业绩纽带所呈现
           的正式化和制度化的一面(如绩效导向),本文的分析有助于强调政绩—业
           绩纽带的重要性及其对于私人性、狭隘性庇护关系的制约和限制作用。

                二、市场经济国家政商关系的主要类型:比较基准

               在分析中国的政商关系之前, 我们先对市场经济国家政商关系的
           几种主要形态进行描述,以便于后续的比较分析。 关于政府与企业的关
           系,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政府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司法、国
           防安全)和必要的经济社会监管(如反垄断,制定食品药品标准、最低工
           资标准等),除此之外都是由市场调节经济活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
           保持距离型关系(arm’s length relationship)。 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实施
           市场和社会监管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基于法律、契约和规则
           的关系,具有非人格化、非歧视性和透明性;政府方面体现的是纯机构
          (组织)行为,在个体官员层面是匿名式的,不存在个人化的特征。 西方
           主流经济学关于政企关系的认知与设定反映 了 以 英 美 国 家 为主 的实
           践,而健全的产权制度、法治、公民社会进一步支持了保持距离型的政企
           关系。
               上述政府与企业的保持距离型关系其实是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
           在发达国家当中如德国以及北欧国家(如瑞典)的政企关系则呈现出显
           著的差别(Aoki, 2001; Hall and Soskice, 2001)。 与英美“市场协调型经
           济”相比,德国等是“战略协调型经济”:前者以市场和契约为媒介连接
           起政府、企业和工人三方关系,后者则以非市场关系(如协商、谈判、长
           期合作关系)相互连接,政企以合作协商的近距离关系为主,区别于英
           美保持距离型关系。 德国及北欧国家存在分别代表资方和劳方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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