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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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情”,虽然张光直宣称其“二分制”研究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史料”(陈星
灿,1996:72-83),但对“原始”图景的痴迷却隐隐驱赶着他,这与“社会
学年鉴学派”的影响脱不了干系。
张光直颇推崇李宗侗之学,后者曾师从葛兰言。 关于商代的“二分
制”,张光直( 1965: 356)说:
商人有无昭穆制?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回答说,史无
明文。 但李玄伯(李宗侗)早就说过,“昭穆两字至今未见于甲
骨文。 商人或无分级(指分为两级),或有分级而另用他种名
称,不以昭穆为级。 若观分级为初民社会常有的现象,或以后
说为然”……这个假说是本文讨论问题的一个关键。
他借李宗侗之口,说商代大抵是有“二分制”的,其言下之意便是,
商代距“原始”(即初民社会)相去不远。 可见,对“原始性”的追求自始
至终都伴随着张光直的“二分制”研究。 李宗侗对“初民”的认识来自留
法时莫斯、葛兰言的教育,也来自他对库朗热(Fustel de Coulanges)与涂
尔干的熟稔(李宗侗,1948: 序言)。 张光直的“二分制”研究也有类似的
知识背景。
张光直“二分制”研究的出发点是商王室的亲属结构。他多次表示,
这是受到李宗侗与葛兰言的影响(张光直,1963a,1965)。 李宗侗赞成莫
斯、于贝尔( 2007:128-143)的观点,将中国古代的“族”与“姓”理解 为
“共同性质”(即“曼那”),他仿照涂尔干对图腾组织的研究,试图从族
团内婚禁忌的角度理解周代的“昭穆制”,并推测商代也应有类似的“二
分制”(李宗侗,1948: 33-41),这无疑启发了张光直对商代二分现象的
探索。 葛兰言(Granet, 1939)则在《中国古代之婚姻与亲属制度》一书
中,基于礼书对亲属称谓、婚姻禁忌、丧服制度的规定,复原了周代的亲
属结构。 隔代交替的“昭穆制”将家族的直系链条划为“昭”“穆”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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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一些特殊亲属称谓的多义性, 葛兰言将其归因于舅甥继承的
“交表婚”。 但他也意识到,昭穆之二分,距《尔雅·释亲》中亲属称谓的
“ 八分制”还差四倍,而在《礼记》对婚姻禁忌与丧服制度的规定中,四
代恰好也是家族世系的基本周期。 由此, 他重建了一种复杂的婚姻制
度:周代亲属制度的基本形式是 A、B、C、D 四个家族间舅甥相传的“交
表婚”,其中,A、C 属于一组,B、D 属于一组。 在每一世代中,A 家嫁女
13. 如“姑”同指父之姐妹与配偶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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