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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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自然观念
古典目的论的自然观念以及古典的作为道德律令的法的观念, 或者说
他降低了道德标准。的确,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中谈到的自然
法和公正关系所确定的是以自我保存与社会和平为中心的基本道德规
范,它并不指向个体和社会的道德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认为人不需
要追求道德的完善。 道德自然的内涵并不局限于基础性的自然法和公
正关系,它也包含了道德责任以及舍己献身的德性。在《论法的精神》开
篇,孟德斯鸠强调需要以宗教法、道德法、政治及民法来约束人履行自
己对上帝、对他人的责任,他极为推崇斯多葛主义道德哲学追求和实践
德性的努力。 在他看来,斯多葛主义的道德代表了人类在没有神性帮助
的情况下,凭借自然能力所能达到的最高德性,他们主张轻视快乐和痛
苦,为社会福祉和人类幸福献身( Montesquieu, 1951a:XXIV. 10)。 因此,
在孟德斯鸠那里,对自我保存、利益、快乐的追求以及为舍弃这些追求
而采取的崇高行动均是人的道德自然的体现, 基本的自然欲望和情感
以及对崇高和卓越的追求都是人性的不同方面。 虽然这两个方面之间
存在张力,但是对于个体和共同体而言,二者都是行动的动机,都应该
得到必要的重视。
在孟德斯鸠看来, 古代共和国尤其是民主共和国的德性体现了人
性对卓越和献身的追求。 潘戈( Pangle, 1973:76)认为,孟德斯鸠承认
“好战的共同体”概念表达了一种献身政治德性的自然且不可避免的倾
向。 古代民主共和国及其德性在历史上的漫长存在和巨大影响不断吸
引人们将之视为某种政治典范, 孟德斯鸠也表达了他对古代人舍己献
身的英雄行为的欣赏。 孟德斯鸠指出,古代共和国的德性首先是一种政
治德性。 在《论法的精神》正文前的“致读者”部分中,他明确指出共和
国中爱祖国、爱平等的精神是政治德性,而非道德德性和基督教德性。
当然,这一区别并不意味着政治德性与道德德性毫无关系。 事实上,政
治德性是道德德性的一个面向,“政治德性是指向普遍善的那部分道德
德 性 , 而 不 是 个 别 人 的 道 德 德 性 , 更 不 是 与 启 示 相 关 的 德 性 ”
(Montesquieu, 1951a:III. 5/255),这里的普遍善指向的是政治体的共同
福祉,而非人类或宗教的善。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在孟德斯鸠看来,如
果政治共同体把像爱国和爱平等这样的德性作为动力, 那么就必须在
政治、 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诉诸强制性的制度和法律来维持平等与爱
国主义,这样做必然会压抑个体的自然欲望和情感,因此这样的政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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