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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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自然观念

                及人的有限性和易错性,人们很难建立完美的政体,在历史当中更不是
                所有的民族都能建立完美的政体,“完美不可能是人类或事物能普遍拥
                有的”(Montesquieu, 1951a: XXIV. 7/720)。虽然道德自然是普遍的并且
                人应当追求道德自然, 但是人类所建立的各种政体都或多或少背离了
                道德自然。 这并不意味着要拒绝以道德自然为规范,或者在政治和社会
                生活中放弃以道德自然为指引, 而是要与激进的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
                保持距离,“甚至德性也需要边界”( Montesquieu, 1951a:XI. 4/395),“理
                性 的 过 度 也 并 不 总 是 可 欲 的 , 人 们 总 是 更 适 应 中 道 而 非 极 端 ”
                ( Montesquieu, 1951a:XI. 6/407)。 对于被特定的物理自然和社会自然长
                期塑造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一般精神的民族而言, 必须渐进审慎地
                进行必要的根本性变革或重大变革。 在孟德斯鸠看来,只有能够统揽全
                局(国家宪制)、洞察所有原因和后果的人才能成为立法者发动改革。改
                革者必须认识到改革的弊端可能带来的更大的弊端, 致力于获得更大
                的善也可能导致失去目前所拥有的善。 因此, 为了避免更坏的情形出
                现,有时候改革者甚至要保留弊端,或者因为无法确定能否获得更大的
                善而不去触动目前有限的善。
                    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孟德斯鸠阐明了他写作的目的有如下
                几个方面(Montesquieu, 1951a:Préface/230):首先,他希望帮助每个人更
                好地理解并热爱自己的政府、法律、君主,并因此热爱自己的义务;其
                次,既教导统治者提升统治的技艺,也帮助服从者在服从中获得快乐;
                最后,让人们摆脱因为对自己缺乏认知而造成的偏见。显然,他对《论法
                的精神》的目的阐释是含混的,兼有保守和启蒙,不过这显然是故意而
                为之。 他一方面声称他的目的并非改变各国的政体和法律,更不是要发
                动革命, 他反而希望这些政体和法律能够得到国民更强烈的认同甚至
                热爱。 似乎在他看来,每种政体对于各国的国民都是良好的,不需要进
                行根本性的改变。 但显然,他的书恰恰是要证明某些能够维护自由和人
                道的政治方案的优越性,因此他的确是在提倡启蒙和变革。 另一方面,
                他也论述了启蒙的意义。 他指出,一个民族的开明不是无关紧要的,国
                民的偏见和成见会转化为官员的偏见和成见,无知会带来狂热和邪恶,
               “在无知的时代,人们没有任何怀疑,即便是在他们做出最大的恶的时
                候”( Montesquieu, 1951a:Préface/230)。 因此,他接下来表明自己希望该
                书能帮助人们医治他们的成见(préjugé)。 值得注意的是,在孟德斯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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