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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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自然观念

                教等方式对抗气候造成的恶劣后果。 在关于奴隶制的讨论中,孟德斯鸠
                首先说明奴隶制是特定气候的产物, 这就意味着只能把这种自然奴役
                限 定在特 定 的地 区(Montesquieu, 1951a:XV. 7/496),孟 德 斯 鸠 由 此 展
                开了对奴隶贸易的批判。 更重要的是,孟德斯鸠对自然奴役的正当性也
                提出了质疑。 他指出,如果发明了必要的工具,根据理性合理安排劳动
                而非出于贪欲进行压榨,那么即使在最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也可以让自
                由人从事劳动,并且人的懒惰更多是坏法律的后果,因此可以认为,以
                克服懒惰为理由建立的奴隶制在根本上并非出于自然, 而是人的产物
                ( Montesquieu, 1951a:XV. 7/497)。
                    在讨论炎热气候对廉耻心的破坏时,孟德斯鸠更为明确地强调,当
                物理自然的力量压过道德自然时, 立法者应该通过立法等方式帮助后
                者对抗前者, 以重建道德秩序,“当某些气候的物理力量破坏了两性的
                自然法和有智慧的存在者的自然法, 就应该由立法者制定民法来对气
                候 的 自 然 施 加 强 力 并 重 建 原 初 的 法 ”( Montesquieu, 1951a:XVI. 12/
                518)。 这句话浓缩了孟德斯鸠思想的要旨:以立法来压缩普遍的道德自
                然和物理自然之间的差距,重建自然法或人类的原初的法。 上述主张清
                楚地表明,孟德斯鸠绝非气候或环境决定论者。                      21  在他看来,糟糕的立
                法者是那些助长气候之恶的人,而优秀的立法者则努力与之对抗。 作为
                立法者的释迦牟尼用他的学说强化了炎热气候对印度人造成的消极影
                响,而中国的立法者则通过务实的宗教、哲学和法律让民众积极地履行
                生活的职责(Montesquieu, 1951a: XIV. 5)。 更为重要的是,这句话进一
                步证明了孟德斯鸠绝非法律实证主义者, 而是强调以自然法作为立法
                的依据。
                    正是基于对自然法和道德自然的重视, 孟德斯鸠致力于在人类历
                史中探索有利于实现道德自然的因素。 孟德斯鸠认为,在历史上出现的
                共和制、君主制、专制三种政体之外,英格兰那种披着君主制外衣的现
                代自由商业共和国代表了人类未来的另外一种可能。 在孟德斯鸠看来,
                相对于历史上的三种政体, 英格兰式的自由商业共和国更有助于和平
                的实现,也为人的自然利益和情感的保障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空间。 孟德
                斯鸠认为,商业是替代战争的选项,因为商业可以纠正破坏性的偏见,

                21. 在对《论法的精神》的辩护中,孟德斯鸠强调,“我们可以说《论法的精神》构成了道
                德对气候或者更宽泛的对物理原因的永久性胜利”(Montesquieu, 2010: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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