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社会》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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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5
写给派克女儿的信中称自己变成了“十足的涂尔干主义者”(very much
Durkheimian),感到“生活的乐趣必须来自群体生活,不是通过共生而是
通过共识”(not through symbiosis, but consensus)(Arkush, 1981: 133)。 共生
与共识本为帕克( Park, 1952: 148-152,180-181)的概念,但带有强烈的涂
尔干主义色彩,实际上也有不少学者将共识与集体意识等同,或将共生
与共识类比于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 费孝通(2001)在《补课札记———重
温派克社会学》一文的结尾处指出,帕克虽然提出了共识的概念,但人
文生态学在文化维度上是一部未完成的乐章。 这些线索表明,在费孝通
晚年的转向中也包括对人文生态学的反思。1948 年,费孝通(2015:345)
在《乡土重建》中阐释“大同”概念时提到勒布莱(Le Play)的社会解组
概念以及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对不整合的社会形态之表述,批评大洋
对岸的美国学者们忽视了这个基本概念, 同时认为中华文化应当在反
思诸如两次世界大战的人类文明危机中承担作用。 1987 年,费孝通在回答
巴博德(Burton Pasternak) 提出的究竟是受马林诺夫斯基还是布朗的影
响更大这一问题时指出,他受涂尔干的影响强烈,进而秉持“一加一大
于二”的社会观,尤其被“集体意识”概念吸引,但认为这个概念用于中
国的情境需要强调“垂直”的向度(Pasternak, 1988)。 尽管如王铭铭(2019)
所言,费孝通只是间接接触了涂尔干思想,其晚年的转变更多植根于儒
家 “仁”的观念,因此仅用西方理论加以定位有失公允,但至少在某些方
面而言,费孝通晚年的观点与涂尔干学派所倡导的文明研究殊途同归。
在批评中国社区研究存在的问题之后,弗里德曼(2017)给出的建
议是必须放弃以前的社区研究方法,才能在中国研究中有所突破。 研究
者要掌握大量的数据,也要把握庞大复杂社会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加入
(接上页) 多了,又与自身调查经验合契,而倒向涂尔干主义的转变。 实际上,在创作《乡
土中国》和《生育制度》的时期,“涂尔干式的社会观”已成为费孝通的“主要学术倾向 ”
(费孝通,1994),如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概念的运用以及将《乡土中国》和《美国人的
性格》称为对社会性格的分析。 从社区研究脉络来看,魁阁时代相关研究的理论化程度
已明显提升,如田汝康(2008)《芒市边民的摆》写作风格已不似传统社区研究,还引用了
涂尔干集体欢腾的概念。 在为此书所写的序中,费孝通( 2008)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出发讨论社会形态与观念的关系,并将之概括为“上帝即社会”。 此时费孝通开始从“天
人合一”等概念中 思考中 西文化 差异并 汲取灵 感,但要 注意他 在引用涂 尔干时 所提到
的,需要在“科学概念”与“普通感觉”之间进行区分的说法(费孝通,2008)。 在《一生学
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费孝通(1994)还特别提到自己因在“文革”中受到冲击而在“自
我感觉”与“集体表象”的对峙中对社会实体的存在有了更切身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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