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21年第4期
P. 65
社会·2021·4
与共趋于社学,共趋于保甲,共趋于社仓也。 四者之中,乡约为纲而虚,
社学、保甲、社仓为目而实。 ”为了共同办理这些公共事务,陆世仪设想
出一套系统性的组织方式和制度。 首先,乡设约正一人,为一乡公共事
务之首领。约正凭一乡之公举,由本乡廉正公平的宿儒耆老任之。其次,
约正之下,设约副三人,分任教长、恤长、保长,各掌社学、社仓和保甲
之事。约副由约正和乡民公举产生,受约正监督,如不称职,约正于年末
禀明官府和乡民,请求易人。 第三,约正受乡人监督,年末合一乡之意
见,评约正之德行,如不称职,乡民禀明官府,请求易人。 18 可以说,陆世
仪提出的乡治理论,是在官府监督之下为一乡公共事务的自治理论。
此外,明末逐渐形成的一种新观念,所谓“以地方人之手管理地方
公事”,也推动了乡治理论的发展。 这种观念否认皇权专制能有效地治
理地方社会,要求承认地方和民间社会蕴藏的力量,主张地方之事应依
据地方公论,由地方人办理。 这种观念是对乡治传统的创新,它要求建
构“以地方人之手管理地方公事”的新体制,也就是新的乡治体制(沟口
雄三,2014b:214-216、255-257)。 19
20&
明代孕育的乡治理论成为清末城镇乡自治改革的一种思想来源。 1909
年 1 月,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精神和原则继承了明末的
乡治理论,即在官府监督之下,实现“以地方人之手办理地方之事”。 宪
政编查馆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折申明:“臣等查地方自治之名,虽
近沿于泰西,而其实则早已根荄于中古。 周礼比闾族党州乡之制,即名
为有地治者,实为地方自治之权舆。 下逮两汉三老啬夫,历代保甲乡约,
18. 引自陆世仪的《治乡三约》(牛铭实,2014:166-175)。
19. 在明代中后期,乡族之制的发展还有一件划时代的事件,就是 嘉靖十 五年“夏言 上
书”请求朝廷承认庶民可祭奠始祖,嘉靖帝从之。 可参见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卷一
六:“丙申嘉靖十有五年十有一月,诏天下臣民得祀始祖。 夏言聚宋儒程颐议,请诏天下
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从之。”此后,祭奠始祖渐渐普遍化,加快了宗族的形成。宗族制在
清代得到普及。 清代的宗族制可以说是一种地方自治和社会自治制度, 各个地方的私
塾、书院、孤儿院、施疗院,以及道路、桥梁、灌溉等公共事业,大部分都依赖宗族进行组
织、建设和管理(张研、牛贯杰,2002:349-351)。
20. 如康有为《官制议》卷八论“公民自 治”,既受 西方思 想影响 ,也追溯 到 中 国 乡 治 传
统。 康有为(2007:271)指出:“古者之治,起化于乡,自州党族里,其法至纤悉而皆举。 今
者各国乡邑之治,自户籍、死生、婚姻、产业、警察、治安、劝办中小学校,及县路、乡路、
市场、……,凡此皆一乡所有之政,其繁密纤悉,精详琐细,几同小国之体。 各国何以能
然? 盖皆听民自举人而治之故,其自为谋也,至当且周,其趋公也,至勇且热。 ”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