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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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甸,郊有六乡,甸有六遂。            13  一乡之内,设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
           胥、比长等官,一遂之内,设官类同。 乡大夫和遂大夫有率民参政之权,
          “国大询于众庶,则各率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周礼·地官司徒·乡
           大夫》)。 所以,柳诒徵( 2001:150)认为:“乡、遂者,直隶于周天子而行
           自治之区域也。 王城为中央政府,王城之外郊、甸之地,即自治之地方。 ……
           其官多由民举,而受天子之命,其职等于王官,而为地方自治之首领。 ”
              《 管子·权修》有“乡与朝争治”“朝不合众,乡分治也”等论述,又云
          “朝不合众,治之至也”。           14  所谓“乡与朝争治”,是指乡分朝廷之权,以治
           乡里之事。 所以,朝廷不必召集天下民众集中办事,这些事由各乡自行
           处理,此即“朝不合众,乡分治也”。 此种乡治构成天下之治的基础,故
           云:“有乡不治,奚待于国? 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 天下者,国之本也。
           国者,乡之本也。 ”(《管子·权修》)
               当然,《周礼》《管子》所述并非完全是先秦时代通行的事实,也包含
           作者对理想社会制度的构想。 不过,这种理想化的社会制度也反映了当
           时存在乡治传统。 汉代的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这种乡治传统。
           汉代在乡里社会设乡三老、县三老等乡官,其职责是率众为善和率民参
           政(严耕望,2007:245-251)。 而且,县乡三老的职责不限于在本县率民
           参政,还可以作为地方代表向中央政府陈情。 地方吏民向中央有所申诉
           和请求,向由三老领衔(严耕望,2007:248)。               15  但是,汉亡之后,县乡三
           老制度逐渐消失,乡治传统遭到破坏。                  16


           13. 关于乡遂内部之组织,《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
           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周礼·地官司徒·遂人》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四里为 馃 ,五 馃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
           14. 原文为:“野与市争民,家玉府争货,金与粟争贵,乡与朝争治。 故野不积草,农事先
           也。 府不积货,藏于民也。 市不成肆,家用足也。 朝不合众,乡分治也。 故野不积草,府不
           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也。 ”(梁翔凤,2018)。
           15. 著名的例子有壶关三老茂、湖三老公乘兴、白马三老朱英,分别上书天子,表达地方
           民意(马端临,1986:124)。
           16. 晋在县之下仍有乡里之设置,但无乡三老。 隋代废乡官,行科举,县以下官吏皆由吏
           部除授。 唐在县之下也设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里设里正,掌比户口,课植农桑,
           检察非为,催驱赋役,皆为官府的行政事务,实际上是为官府办差。 乡里之外,还有坊村
           的设置,在城邑曰坊,在乡野曰村。 坊、村设坊正、村正,其职责与里正类同。 所以,唐在
           县 以 下 虽 有 乡 里 之 制 , 但 乡 里 非“乡 治 ” 单 位 , 而 是 县 之 下 的 基 层 行 政 组 织(马 端 临 ,
           1986:125-128;杜佑,1988:923-924;张国刚,2009:18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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