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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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约束体制
会关系、中央政府内部权力关系等三个维度论述这种思想探索。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把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
中国因疆域辽阔,地区差别大,所以,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
一个核心问题是,何种体制既有利于中央统治,又能实现有效的地方
治理? 在探索这一问题上,大体来说,宋代以前,跳不出封建与郡县的
二元框架,朝野的争论表现为封建与郡县之争。 宋代以后,学者们开始
摆脱封建与郡县的二元束缚,在思想上建构新的体制。 这种新的体制
的建构在思想上所依据的一个原则, 就 是 把中央统 治 与 地 方 治 理 分
开。 其中,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是对新体制所作的最
简洁的表述。
无论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都没有把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 对
于封建制来说,中央统治权被地方诸侯所分割,各诸侯国拥有自己的军
队、官吏和税收来源,同时,又掌握了地方治理权,常常违抗中央法令,
使中央难以统治各个诸侯国。 这是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不分的一种类
型,中央统治权有相当一部分落入地方诸侯之手。 与此相反,在郡县制
之下,中央政府既掌握了中央统治权,又控制着地方官的人事任免,从
而能直接干预地方治理事务。 这是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不分的另一种
类型,即在中央统治层面,没有把地方治理分开,地方治理权在相当程
度上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 所以,顾炎武( 1983)指出,“封建之失,其专
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意为这两种体制都难以解决中央统治与地
方治理之间的平衡问题;而“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则是采用“封建之
意”,探索如何把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
1.“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如何把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
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在思想史上的意义是,使学
者们能摆脱封建与郡县的二元束缚,设想出一种新的体制,既保留郡县
制有利于中央统治的特点,又把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适当分离开,从而
实现两者的平衡。
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在制度上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
县令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可终身任职;二是县令拥有一县的治理权;三
是中央政府和郡政府对县令主要行使监督权和考核权。 以下依据顾炎
武(1983)《郡县论九篇》分别论述。
第一,县令若要获得终身任职资格,条件是须经试用三年,称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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