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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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约束体制
国、民交关之政”(康有为,2007:258)。 对国政与民政作上述区分之后,
康有为(2007:262)提出一项原则:为民政者,莫如地方自治;为国政者,
莫如中央集权。 显然, 这一项原则主要是指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应分
开,但也含有国家统治与社会治理分开之意。
与上述原则相对应,康有为( 2007:273-274)又在国权(办理国政之
权)与民权(处理民政之权)之间作出区分,认为前者应集中于中央政府,
后者应分散到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国积无数之家乡、县邑、州、厅、府、
省之小团而成国之大团。 故大团之国权患其不集,而小团之民权患其不
分。……凡集国之大权者,惟恐其不一;而民之分小权者,惟恐其不多。故
集权与分权相反而相成也。 ”这是论述统与治既应分开又相互依赖。
(二)政权与治权分开
上文已说明,纵向约束体制赋予中央政府同时承担两种职能:一是
政治上的代表职能, 一是法律上的管治职能。 这两种职能可能会有冲
突,因为执掌中央权力之人,有可能凭借对人民的管治权力,压制人民
和谋取私利。 显然,把中央政府简化为单一的行动者,在逻辑上无法解
决这两种职能的冲突问题。
为了解决中央政府两种职能的冲突问题,就不能把中央政府视为单
一的行动者。 一种解决办法是在中央政府内部引入两个行动主体,一个
行动主体代表人民,行使代表职能,一个行动主体实施法律,行使管治职
能。 在中国历史上,皇帝与宰相分设,皇权与相权分开,就接近于这种办
法。 皇帝作为“天子”,代表人民执掌政权,行使代表职能;宰相作为中央
官僚系统的首领,执掌治权,行使管治职能。 皇帝任用并监督宰相,而宰
相治理国家,监督官僚系统的运作,同时,也约束皇帝滥用权力(萨孟武,
2018:260-261)。 这种办法仍然是利用权力的纵向约束关系,把这种关
系引入中央政府内部,在皇权与相权之间形成上下分工和相互制约。
孙中山( 2011:152-154、227-230)为了建设民国,提出新的政权与
治权分开的设想,把政权交给人民,由人民选出的国会代为执掌,治权
则由中央政府机关行使, 从而在国会与中央政府机关之间形成纵向约
束的关系。 这种政权与治权分开的设想与历史上皇权与相权分开有某
种内在联系,它类似于由人民选出的国会执掌“皇权”,由受国会监督的
中央政府机关行使“相权”。
总之,为了解决中央政府两种职能之间的冲突,需要把纵向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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