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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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把各地区的治理权赋予各地方之人,天子才能有效地统治天下,故含有
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之意。 为了论证这种观点,顾炎武采用了正反
比较的方法。 如果“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即“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
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那么,天子之权乃益
尊,也就是天子能有效地统治天下。反之,如果“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
于上”,即把地方治理权也控制于天子之手,那么,天子只能依靠严苛的
法令禁防天下之人, 天子之权将落入操弄法令的胥吏之手,“则天子之
权已夺,而国非其国矣”。
在《郡县论九篇》中,顾炎武( 1983)把上述观点概括为“寓封建之意
于郡县之中”, 明确地主张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分开。 顾炎武(2014:
143)还把这种观点推广到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 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
而刑措矣。 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
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 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
门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师。 然则人君之所治者
约矣。 (《日知录·爱百姓而刑罚中》)
这是说,国家统治与社会治理应当分开,不应该以国家统治代理社
会自治。
上述观点说明,顾炎武已经意识到统与治分开的意义,即统治权集
中于中央,而治理权应下放到各个地方,包括分散到地方社会,才能有
效地治理国家。
( 3)康有为
康有为发展了顾炎武的观点, 他把顾炎武隐含地讨论的统与治分
开作了清晰论述,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的一项原则。
在《官制议》一书中,康有为( 2007:234、258)把一国之政分为三类,
一为国政,一为民政,一为国与民交关之政。 所谓“国政”,属中央统治
之事。 康有为说,“凡财、兵、外交,皆国政也”,“足食、足兵、内政、外交
四 者 ,乃 为 国 之大 政”,这 里 的“国 政 ”或“国 之大 政 ”均 属 中 央 统治 事
务。 所谓“民政”,是指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治理,
如“生民、教民、阜民、保民,皆民政之必须者也”(康有为,2007:234),
与本文所指的地方治理和社会治理相近。“国与民交关之政”则是指既
与民生紧密相关,又属全国性事务,如“邮政、铁路为全国交通之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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