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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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约束体制
体内实施统一的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体的安全和完整,所需采取的行动
或从事的活动。 当然,这一类活动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承担,或由中央政
府主导。 所以,在任何国家,中央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统治,包括国
防、外交、全国法律的制订与实施、全国性征税等。
“治”也称为“治理”,是相对于“统”而言,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
(特别是各个地区),在不损害国家统一体的前提之下,为了各自处理其
内部事务所需采取的行动或从事的活动,包括地方公共事务管理、基础
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地方财政、社会管理,等等。 因此,地方政府最重
要的职能是治理。 当然,治理不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许多社会事务
还需要由社会团体来办理,所以,“社会”也是参与治理及承担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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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之一。 !
换言之,“统”是把国家各个部分整合在一起,目的是形成国家统一
体,并管理国家统一体的共同事务;“治”则是反过来,把国家统一体分
解开来,目的是有效地处理各个部分的事务,特别是处理各个地区和社
会团体的事务。 这种区分统与治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讨论中央与地方的
关系,也适用于讨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国家是由疆域内所有人民组成
的共同体。 因此,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也包含两种基本活动:一是国家对
社会的统治, 即为了把疆域内所有人民和社会团体联结成一个共同体
所需采取的行动和从事的活动, 其中, 最重要的统治活动是立法和司
法,其次是征税和管理公共事务;一是社会内部事务的治理,即人民和
社会团体为了处理各自事务所需采取的行动和从事的活动。
因此,统与治之分,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
统与治之分,相对而言,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统治,地方政府的主要
职能是治理。 当然,地方政府的治理职能又可分为多个层级,如省治与
县治之分。 省治是办理一省共同事务,这是省政府的主要职能;县治是
办理一县公共事务,这是县政府的主要职能。 第二种类型是国家与社会
之间的统与治之分,即国家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的统治,社会团体的主
9. 此外,还有一类公共事务属于各地区的共同事务,如跨省域的河流保护、基础设施建
设等,需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 对于这一类公共事务,由中央政府承担的
治理环节,如统一规划和监督,通常具有“统”的性质,我们也归入“统”的范围;由地方
政 府 承 担 的 治 理 环 节 , 则 属 于“治 ” 的 性 质 , 归 入“治 ” 的 范 围(曹 正 汉 、 聂 晶 、 张 晓 鸣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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