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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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约束体制

                治理念一直延续下来了。 《礼记·礼运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所谓“天下为公”,是指“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
                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 所以,汉代郑玄注云:“公,犹共也。
                禅位,授圣,不家之。 ”唐代孔颖达接受此说,认为“天下为公,谓天子位
                也。 为公,谓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沟口雄三,2011:8-9)。                        6  因
                此,宋以后,“天谴”和“天意”对君主的约束已有名无实,明末东林党人
                遂倡“公论”之说:“匹夫匹妇之所是,主与臣不得矫以为非;匹夫匹妇
                之所非,主与臣不得矫以为是”,主张以公论(即民意)约束君权和官僚
                权力(沟口雄三,2014b:195-197)。这意味着,在政治理念上,“称天以制
                君”的“天”开始向“民”转化。 到清末民初,“天理”又进一步转变为“天
                赋民权”,“称天以制君”演变为“人民主权之说”。
                    2.“称天以制君的扩展”———中央、 地方与社会之间纵向约束关系
                之建构
                    对于幅员辽阔的大国而言,中央政府之下需要设立地方政府,相应
                地,权力的纵向约束的建构就需要扩展为中央、地方与社会之间相互约
                束关系的建构。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纵向约束关系的建构也是以“天命
                观”为基础,我们可以视之为“称天以制君”的扩展。
                   “称天以制君”的扩展,是在以天子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之下设立地
                方政府,中央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全国统一、实施全国法律和监督地方政
                府, 再由地方政府处理与民众紧密相关的所有事务。 在这种扩展模式
                中,天子和中央政府受命于“天”,替代“天”担当民意的代表者,但不直
                接处理民众事务,而是代表民众监督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为民众
                办理公共事务,并管理和控制民众。在这种扩展后的“称天以制君”模式
                中,虽然天子仍受命于天,但国家治理转变为“中央监督,地方治理”模
                式,“中央”成为事实上的“天”,担负天之职能。
                    在理想状态之下,“中央监督,地方治理”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中央政府受天意(或天理)的约束,担当民众利益的代表者和
                代言人,承诺保障民众的利益,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公平,并以此为原


                6. 《贞观政要》记录了唐代一个例子。 贞观六年,太宗对魏徵等近臣说:“天子者,有道则
                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 这说明,在唐代,即便是君主本人,也承认
                其君位之废立最终取决于民心之从违。 故魏徵对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政体第
                二》)(吴兢,201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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