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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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约束体制

                政府,相应地,纵向约束关系扩展为中央、地方与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
                约束关系。比如,在联邦制国家,首先要在联邦政府与全国人民之间,以
                及州政府与州人民之间,通过民选制度建立相互约束,组成国家与社会
                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 其次要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通过联邦宪法
                划分联邦权力与州权力,形成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
                这两者结合起来,构成联邦制国家对权力的纵向约束关系。 郡县制国家
                的纵向约束关系的建构显然与此有别。 下面我们讨论中国历史上权力
                的纵向约束关系的建构方式。
                    1.“称天以制君”———天命观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不是以民选制度为基础,而
                是以“天命观”为基础。“天命观”把君主视为天之代理人,称为“天子”,
                天子在天监督之下管理人间事务。同时,“天命观”又把民提到了与天同
                等地位,视民心即“天心”,民意即“天意”,“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
                传·襄公三十一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
                书·皋陶谟》)。 这样一来,在君与民之间,政治理念包含着相互约束。 一
                方面,君主必须依民意施政,才能履行对天的责任,而不得假借天意恣
                意妄为。 如《左传》所言:“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
                淫,而弃天地之性? 必不然矣。 ”(《左传·襄公十四年》)。 另一方面,民
                众拥有向君主表达诉求和投诉不公的自然权利, 这种自然权利来源于
               “天”,而不是出自君主的恩赐。 民众只要认为自己的冤情有违“天理”,
                就有自然的投诉权利。 如果君主不能为他实现公平,上天终将会替他伸
                张正义。因此,早在周代就有上访制度,此后,历代王朝都把上访制度作
                为民众表达诉求和投诉不公的重要渠道, 以防止政府机构和官员过分
                背离民意(方强,2013:29-53)。
                    这种以“天”为政治和道德的最高权威,同时,又视民意为天意,建构
                君民之间相互约束关系,后人称之为“称天以制君”。“古人恐君之虐民,
                无以节制之,又恐人畏君之威,不敢进谏也,于是称天以制之。 ……《春
                秋》一书,以元统天,以天统君。夫所谓元者,黎元之谓也,即人民也。既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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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元统天,则君当受民间接制裁矣。 ” 所以,梁启超(2016:44-45)说:
                         天子为天之代理人,在天监督之下以行政治,则本来之最
                     高主权属于天,甚明。 然此抽象之天,曷由能行使其监督耶? 吾
                3. 引自“中国古代限抑君权之法”(张 枬、王忍之,1960:73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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