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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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与一体:中国社会理论的基础

                丧服传》)父子一体,不只是说子之生命从父而来,而是强调父子的不可
                分离,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夫妻、兄弟也有此义。 与夫妻、兄弟相比,
                父子之“一体”又有生生相续的意思,所以为三个“一体”之首。 《孝经》
                开篇即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
                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这可以看作
                对“父子一体”之义的细致诠释。 从形体气脉上说,子女俱受之于父母,
                父母将子女视为自己生命的延展和生命的一部分, 子女也不能将自己
                的身体发肤视为己有,其一毫一发、一举一动俱与父母生命之关切紧密
                相连,父母全而生之,子女当全而归之,这是“孝”的开端;从精神觉识
                上说,子女亦俱受之于父母,父母将子女视为自己生命的延展和生命的
                一部分,子女也不能将自己的功名道德视为己有,其所作所为、功名事
                业俱与父母生命之期望紧密相连,子女庶几夙夜,以永终誉,这是“孝”
                的完成。 无论是“孝”的开端还是完成,以“一体”之义为基础的“孝”是
                指子女将自己的身体和事业都视为父母之身体和事业的延续, 是与父
                母“共同的”身体和事业,而不是将其视为是“自己的”或“个体的”。
                    由“一体”入手,我们就能够更贴切地理解舜的号泣:舜的功名事业
                虽然已经达到顶点,但他认为,如果没有父母的爱和关心,生命就是“残
                缺的”。他的生命犹如树干上长出的枝叶,与树干分离就会枯萎。长息说
               “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 ”在舜看来,残缺的生命是不能称之为“我”
                的,因此,其他的所得都不足以解忧。我们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舜对父母
                的爱和敬已经达到一般人做不到的地步, 但舜并不是以自己做到什么
                程度来衡量自己的“孝”,而是以父母喜欢自己来作为“孝”的证明。 只
                要父母对自己不够喜欢,就一定说明自己还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但
                舜又不清楚还可以怎么做得更好才能使父母喜欢自己, 所以才忧急如
                此。“大孝”的舜为中国人树立了一个很高的标准:无论子女做了什么,
                只要父母不满意,子女就不能认为做到了“孝”。 与这个标准相比,“二
                十四孝”中的许多故事就可以理解了,子女为了父母而无所不用其极,
                并不一定是为了得到“好色”和富贵,而是为了自己的身心———为了父
                母,其实也是为了自己。
                    由于每个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而每家又境况各别,父母性情各
                异,所以要让父母喜欢,子女的“孝”就不能“以职言”而只能“存乎心”,
                需要以父母之身心为身心,冬温夏凊,无微不至。这似乎很难,但父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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