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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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与一体:中国社会理论的基础

                下,有体用之别而已。 孟子对这种从根本上援儒入墨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孟子曰:“夫夷子, 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
                     赤子乎? 彼有取尔也。 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 且天
                     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
                     者。 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 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
                     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
                     归反虆 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
                     道矣。 ”(《孟子·滕文公上》)
                    “赤子匍匐将入井”一句,是孟子反驳夷之错误地引用儒家经典《尚
                书》中“若保赤子”的话。 《尚书》中的意思是说,殷之小民无知而犯法,
                是被纣王欺骗胁迫,陷于恶而不知,就像小孩子匍匐在井边一样需要救
                助, 并不是说保护普通百姓和保护自己的孩子没有差别。 孟子反问夷
                之:你真的认为人们爱自己的孩子和爱邻人家的孩子没有差别吗? 孟子
                此处所讲的爱,并非一种纯粹自然或实然层面上的爱。 虽然在自然或实
                然的层面上爱也具有这种差别, 但自然或实然层面的差别只是夷之所
                谓“施由亲始”的差别,是一种由于人的能力和时空限制带来的具体操
                作上的差别,与应然的超越层面一视同仁的“爱无差等”并不矛盾。这是
                夷之的理论而并非辩论时的遁辞。但孟子谈爱说性,是紧随孔子说“仁”
                而来,并非仅在自然或实然层面论说。 所谓“彼有取尔”,并非实然层面
                上仅就亲疏远近和是否可及而导致的差别和选择, 而是说明这种差别
                和选择在超越层面也有当然的正当性(牟宗三,2015)。 人们在现实的行
                为层面虽然有这种差别,但这不是孟子所强调的重点,他强调的是人在
                超越层面也仍然有这种差别。 他用另外一个例子说明了爱的差等具有
                一种超然的正当性。
                    孟子说,在上古时期,由于礼制不备,人们并不一定会认真埋葬自
                己的父母。 有的人父母死了,会委之于沟壑,就像对待和自己无关的人
                的尸体或者其他动物的尸体一样。这是在实然层面的举例。在这个层面
                上,许多人都会对父母有生不孝养、死不安葬的行为,也就是对待父母
                与对待他人无差别。 但是,如果有人这样做了,他恰好在不久后的某天
                从沟边经过,看到父母的身体被野兽和虫子咬得乱七八糟,他就会额头
                冒汗,不忍直视。 孟子强调说,“夫泚也,非为人泚”,额头冒出的汗不是
                给别人看的,也没有其他任何实际的原因,是“中心达于面目”,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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